水母網7月21日訊
在前不久,煙臺市政府辦公室轉發了市房管局等12個部門《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這是中央和省加強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出臺后,煙臺市首次結合本地房地產市場發展規律和特點,結合當前房地產市場情況,推出的“組合拳”。細心研讀之后不難發現,一些市民關心的問題在這里都有了答案。
解讀1:調整和改善住房供應結構
選址定點優先保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停止別墅類用地供應
從宏觀上看,住房供應的結構性問題是住房價格上漲過快的重要因素。這次在《意見》明確中規定,要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調整、優化居住用地布局和結構。在選址定點上優先保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項目,同時適當提高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增加高層住宅建設比例,嚴格控制低密度、高檔住房的建設,提高土地利用率。
繼續停止別墅類用地供應,嚴格控制高檔住房用地,著重增加中低價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供應量。今后,中低價位普通商品房項目供應土地前,有關部門還將提出套型面積、容積率、銷售指導價位等控制性要求,作為土地出讓的前置條件。
解讀2:加快住房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完善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三年時間符合政策條件的困難家庭住房應保盡保
健全住房保障體系,是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和困難家庭住房問題的重要途徑。根據《意見》,各縣市區將繼續開展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困難家庭住房情況的調查,更確切的掌握住房需求情況,建立健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的長效機制。
同時,煙臺還將完善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制度,2005年年底前全市將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三年左右的時間讓符合政策條件的困難家庭住房保障到位。
解讀3:加強規劃和土地管理
規劃審查后滿2年未開發的住房項目要重新審查,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征收土地閑置費
土地一直是國家政策調控的重中之重,此次《意見》指出,房地產開發項目今后要加強規劃許可監管。對規劃審查后滿2年未開工的住房項目,要重新進行審查,進行重新審查時,嚴禁擅自變更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定的各項控制指標。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嚴禁轉讓。
今后將加大對閑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對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征收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解讀4:遏制房地產投機炒作行為
要抑制房價上漲過快,必須遏制投機炒作之風。關于營業稅,在《意見》明確規定,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解讀5:享受優惠政策住房的三大條件
今后,對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住房在規劃審批、土地供應以及信貸、稅收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支持,是此次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重要內容。《意見》規定,對于購買中低價普通商品住房,同時滿足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在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內等三項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政策優惠。
解讀6:“期房”禁止轉讓
實行實名制購房,今后沒有取得房產證的商品房不能轉手交易
商品房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銷售或收取預售款性質的費用。對于期房轉讓,《意見》規定堅決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轉讓手續,金融部門不予辦理“轉按揭”手續。
購房人在購房時必須提供有效身份證證明,不能提供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中介代理機構不得接受其認購。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已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不得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
解讀7:防范房地產信貸風險,讓百姓擁有規范有序的房地產市場
《意見》指出,要采取有郊措施,加強對房地產開發貸款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信貸管理,住房置業擔保以中低收入家庭購買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貸款擔保為主,支持個人住房消費。
通過市場準入制度、項目手冊制度、項目資本金制度、預售許可制度、合同備案制度、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和住房小區交付使用制度,加強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的監管。
(記者蔣芹 通訊員郝廣持 高坤)責任編輯:呂淑玉(來源:水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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