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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中途轉客甩客罰3000元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1日 07:11 水母網

  水母網7月21日訊昨日記者從煙臺市運管處獲悉,《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將于下月起正式實施。屆時,客運車輛的管理將更加嚴格。下月起,客運車輛不僅要在車廂內的顯著位置公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監督電話、票價和里程表,經營者如果將旅客移交他人運輸,將被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要求,客運車輛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運價規定,
在車廂內顯著位置公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監督電話、票價和里程表。而在長途、旅游等客運站,還應在經營場所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規定》中還要求,客運車輛經營者應當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在客運途中造成旅客人身傷亡,行李毀損、滅失,車輛經營當事人要按約定或國家規定進行賠償。

  此外,《規定》要求客運經營者不得強迫旅客乘車,不得中途將旅客交給他人運輸或者甩客,不得敲詐旅客,不得擅自更換客運車輛,不得阻礙其他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活動。如客運班車出現不按批準的客運站點停靠、將旅客移交他人運輸等違法行為,將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記者 趙立群 通訊員 譚森)責任編輯:呂淑玉(來源:水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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