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國內財經 > 正文
 

成都住房商鋪租金一律征稅10%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0日 08:58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省地稅局規定:個人出租房屋不再區分房屋用途

  本報訊 (記者 董天剛) 根據省地稅局通知,成都市地稅局日前發出通知,對個人出租房屋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進行了調整,具體為: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再區分房屋用途。有關人士表示,此政策出臺降低了居民出租房屋作商鋪等用途的稅負。

  據悉,此政策出臺之前,成都市對個人房屋出租用途作為住房的,其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個人出租房屋用作居住以外的用途,如商鋪、庫房等,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以青羊區某居民將房屋出租作商鋪,月租金收入6000元為例(假設無修繕費用發生),此政策執行前應繳納的各項稅款為1802.4元,其中個人所得稅為749.4元;此政策執行后,各項稅款為1427.7元,其中個人所得稅為374.7元,減少的374.7元稅款就是個人所得稅稅率下降形成的。據了解,新政策執行后,凡與新規定不符的稅收政策,一律改按新規定執行,該規定生效前所征稅款不再退還。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