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浙江省審計廳
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杭州市審計局在組織對富陽市國土資金審計調查時發現:2003年富陽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執法大隊查處的土地違法案件中,有30起違法案件罰款662.11萬元沒有執行到位。
2003年,富陽市國土資源局執法大隊根據《浙江省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的意見》,開展了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查處了一批土地違法案件。其中,涉案的29家企業為富陽市原工業園區內企業,被罰款651.85萬元;另1家為富陽消防器材廠在富陽市洞橋鎮實施項目時,因審批手續不完善,導致失地農民上訪,對該企業處以罰款10.26萬元。上述罰款,事實清楚,依據充分,理應執行到位。但當地個別部門以“招商引資”需要為借口,致使按照《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開具的罰款收據被束之高閣,至2005年4月,仍未收繳罰款,直接影響了政府行政執法的嚴肅性。
杭州市審計局將上述事實及時通報給富陽市政府。富陽市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為組長,國土、財政、審計、發改、建設、開發區管委會、監察等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整改落實領導小組,僅用了10個工作日,便使久拖未決的30起土地違法案件得到妥善處理,罰款662.11萬元如數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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