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13日表示,許多人已認識到,完善公司治理是改革的重中之重,但公司治理的概念和內容有待進一步明晰。政府在強調公司治理改革時應進一步明確公司治理的原則與指引。
周小川是在此間舉行的中國改革高層論壇上作出上述表示。
周小川說,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主要體現在《公司法》中,而我國《公司法》尚需進一步完善;同時,僅靠《公司法》也是不夠的,公司治理涉及理念、慣例、法律以外的約定、自律組織的約定以及文化。
周小川說,在我國,各部門對于公司治理的說法和要求也不盡一致。我們可以觀察到,這些要求中都有若干重大遺漏,如股東利益是公司治理核心內容之一,但我們存在大量侵犯股東利益的例子,且沒有明確的解決問題的途徑。比如,債轉股,轉股股東權利沒有得到保證,利益也沒有保證,甚至處于非債非股的懸空狀態。還有治理與監管的關系問題。中國企業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和轉軌初期由行政主管部門作為“父母官”,它既代表所有者,又是監管者,F在盡管治理和監管大體分開了,但兩者混淆交叉的現象依然十分普遍,各種例證不斷。這方面也缺乏明確的原則和指引。
周小川認為,公司治理改革是一項人們寄予重大希望的改革,如何總結各種國際經驗、歷史經驗并結合中國的現實國情明確公司治理的原則和指引,政府應可發揮重要作用。(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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