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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土地稅收管理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9日 14:06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2005-07-19本網訊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發出《關于加強土地稅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地方稅務、財政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進一步加強部門間的工作配合,加強土地稅收管理。這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方針政策,進一步強化土地稅收管理,加強部門協作,充分發揮稅收的經濟調節作用,促進土地
節約、集約利用和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措施。

  《通知》指出,各級地方稅務、財政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土地稅收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共同研究強化土地稅收征管的辦法和措施,通過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辦公等各種形式溝通情況和信息,加強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及時向稅務和財政部門提供所掌握的地籍資料和相關地價資料,對于通過征用或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及出租土地使用權或變更土地登記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辦理用地手續后,應及時把有關信息傳遞給當地的地方稅務和財政部門。

  《通知》要求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加強信息資源的有效利用,加強土地稅收管理。要建立健全和隨時更新土地稅收稅源登記檔案和稅收數據庫,定期與房地產稅收征管的有關信息進行比對,查找漏征稅的土地,分析征管中存在的問題,并進一步規范土地稅收的征收管理辦法,做到應收盡收。要充分利用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已有的城鎮土地分等定級、基準地價成果,合理劃分和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等級和稅額標準,更好地發揮稅收調節經濟和土地收益的作用。

  《通知》強調,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辦理土地使用權權屬登記時,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納稅人出具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后,方可為其辦理土地登記手續,同時還要將完稅(或減免稅)憑證一聯和權屬登記資料一齊歸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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