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勘探單位應“持證上崗” 地質局倡言國土資源部回收準入權
本報記者 葉加 發自北京
面對煤炭地質勘探單位良莠不齊所造成的諸多問題,中國煤炭地質總局正在醞釀修改現行的《地質勘察資質注冊登記辦法》(下稱《辦法》),建議將煤炭地質勘探的資質管理收
歸到國土資源部統一管理。
“我們已經對這個建議進行了兩次修改,到目前為止已基本定稿,本月內將上交給國土資源部地質勘查司。”中國煤炭地質總局副局長孫升林說。
《辦法》是2003年由國土資源部頒布的,主要對地質勘探單位的人員、設備、總資產、管理制度進行了相關規定。然而,《辦法》并未要求不同行業的地質勘探隊伍不能相互勘探。
孫升林解釋說,這就意味著煤炭行業以外的勘探單位也可以進行煤田勘探,但由于各行業技術標準和技術含量不相同,有可能造成煤田地質勘探報告不夠準確。
針對現行的《辦法》對勘探企業資質的界定不明,煤炭地質總局建議,一要把煤炭地質勘探的資質管理收歸到國土資源部統一管理,各省國土資源廳無權頒發;二應采取雙資質管理,也就是煤炭勘探單位應同時擁有國土資源部頒發的資質認定和煤炭勘查資質認定。
“現在搞黃金地質勘探的、核工業地質勘探的,都可以對煤田進行地質勘探。”江蘇省煤炭地質局總工程師潘樹仁說,“煤炭屬于國家主體能源,有其特殊性,應給煤炭地質勘探設立專門的資質認定標準,設立專門的勘探隊伍。”
“我們正在組織煤炭地質勘探單位積極申辦新的資質認定。”孫升林說。
煤炭地質總局倡議對《辦法》進行修改,也與目前地質勘探單位魚龍混雜的現狀有關。
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煤炭地質總局負責人透露,很多勘探單位為了滿足煤田開采企業不正當的需求,瞞報數據;而煤炭部撤銷以后,掛靠在各省的國土資源廳下的儲量評審機構負責審核勘探報告,但這些機構既要審查冶金報告,又要審查煤炭報告,往往沒有能力審核報告的真實性;甚至個別審查單位及審核專家也與開采企業串通一氣。“只要開采企業多做‘工作’,什么報告通不過?”這位人士說,“比如說上層煤田不好開采,開采企業不愿開采,報告中就稱上層煤田為經濟不可采煤。”
“出問題的大多是以前沒有業績的地質勘探單位,他們的信譽沒有保證。而《辦法》中也未對地質勘探單位的業績有規定。”孫升林說。
在上交給國土資源部的《辦法》修改建議中,孫升林提出應對勘探單位的業績有所要求,如果沒有業績,就不能從事煤炭地質勘探。“對于甲級資質的勘探企業,必須在5年之內做過2~3個大型煤炭的勘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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