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走出去”,做海外投資不是權宜之計,而是事關中國融入全球經濟的戰略決策,對這一戰略如何推動,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副主任白津夫認為全方位推進“走出去”戰略
應加大支持力度,合力推進走出去戰略
首先,要有清晰的戰略定位,保持戰略的連續性。“走出去”不是權宜之計,而是一個長期戰略。關系到中國在世界經濟格局中的競爭與發展,關系到中國現代化的總體進程。為此必須在戰略上進一步明確,并要保持戰略的可持續性。
其次,要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走出去”作為戰略來落實,它不單是企業行為,同時也體現了國家的戰略行為,為此,政府在其中應當扮演重要角色,正像一些國家所做的那樣,政府應當成為企業“走出去”的主要推動力量。中國目前存在的問題是,一方面否定政府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府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第三,加大資金支持力度。要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企業“走出去”,包括建立走出去戰略基金。特別是在總的政策思路上要變外匯儲備為資源儲備,動用部分外匯儲備為“走出去”企業提供有效的資金支持,通過企業境外開發換取更多的國外資源。
第四,完善各項支持政策。支持各類企業擴大出口和“走出去”,到境外投資興業,在對外投資、進出口信貸、出口信用保險等方面給予優惠。支持企業在境外申報知識產權。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做強企業,做大“走出去”的主體
企業是走出去的主體,必須做強做大企業,提高企業走出去以后的生存和發展能力。
沒有規模就沒有競爭的基礎,中國企業要想在與跨國公司的競爭中生存和發展,就必須加快做強做大。以強勢企業為核心,促進各種資源要素向強勢企業集中,在強的基礎上實現做大的目標。對于國有企業來說,一是加快國有資源的整合,要從資源優化配置原則出發,推動國有資本按市場經濟要求流動重組,特別是在現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格局下,要著力推進同一出資人條件下的資產整合與合理配置問題。二是圍繞核心主業做強做大,提高企業的活力和競爭力。如果單純追求企業規模,把攤子鋪得很大,主營業務不突出,不具備競爭能力,即使短時期能有較快發展,長期發展也會缺乏后勁,更談不上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集團。
通過“走出去”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
以能源和資源為重點,通過投資與貿易結合促進發展我國穩定的能源、原材料來源和長期對外合作。在中國經濟快速增長的背景下,其能源、原材料供需矛盾日漸突出,國內供給能力不足呈擴大的趨勢,并將進一步成為經濟增長中的瓶頸。加快解決我國能源、原材料供給和需求的矛盾,除了要立足于國內的節約挖潛之外,更重要的是要順應經濟全球化的趨勢,提高在全球配置資源的能力和水平。在實施“走出去”戰略過程中,通過投資與貿易結合促進發展我國穩定的能源、原材料來源和長期對外合作。這是具有戰略意義的重大課題。
目前,在實施“走出去”戰略的過程中,我國企業在能源與原材料領域,通過投資與貿易結合,不斷拓展合作領域和深度。中國企業在蒙古、越南、泰國購買了銅礦的控股和開采權,在巴基斯坦購買了鉛和鋅礦的控股和開采權。在油氣開發方面我國在非洲和中東等區域的投資與貿易合作正逐步擴展。但是,從推進“走出去”戰略格局來看,我國企業在能源、原材料領域的投資與貿易合作還有很大的空間、還需要進一步加大力度。
規范有序,競爭合作,更加積極有效地“走出去”
當前,我國企業走出去過程中,由于企業間的協調機制并不完善,不規范競爭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們對外經貿的談判能力。因此,在實施“走出去”戰略過程中,一定要加強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協調,尤其是國有企業間的協調。在爭取海外合作合同的時候,要加強政府的協調和引導,對于一些重大項目的海外競標,應當由國家確定參與投標單位,盡量避免中國企業之間競價相爭。
為此,要解決體制性與機制性障礙,在現行體制條件下,政府部門協調功能還比較弱,既存在制度設計上的缺失,也存在機制運行上經驗與操作思路的不足。一方面沒有相應的機構和人員來保證;另一方面,對于跨國競爭認識不足,在有效利用國際規則,積極競爭和有效保護上,缺乏經驗和戰略。加上企業之間競爭行為的偏差、行業自律組織不完善、相關法律人才缺乏等等,增加了我國企業走出去的風險。因此,要加快改革,完善體制與機制,為建立我國企業走出去創造體制和機制環境。
要建立健全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制度
隨著我國開放經濟發展和“走出去”戰略的實施,國有資本境外投資不斷增加,境外國有資產規模不斷擴大。目前,中央企業境外單位資產總額已經達到6299億元。目前,中央境外企業所屬二級以上境外子企業達693戶,中央企業境外單位資產總額6299億元,凈資產2870億元,所有者權益2264億元,職工人數21萬人。同時,對境外國有資產監管不利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迫切需要我們加強對境外資產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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