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貴陽7月18日電(記者劉文國)貴州省有關部門聯手建立長效機制,以期根治建設領域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拖欠的“頑疾”。
截止到今年初,貴州省2003年底以前竣工項目拖欠的5億多元農民工工資,已基本清理完畢;截止到6月底,全省拖欠的12億多元工程款已償還7.3億多元,清欠率達到60.66%,其中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的清欠率為62.86%。
據貴州省清欠辦有關負責同志介紹,為了標本兼治,防止新的拖欠發生,貴州省建設、勞動、國土、工商等部門正積極聯手,從以下幾方面建立長效機制:
一是嚴格項目審批,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對實行審批制的建設項目,各級主管部門必須嚴格審查建設資金來源,沒有資金來源或建設資金不落實的,一律不予批準立項。對項目資本金達不到國家規定比例,且后續資金來源沒有保障的,不予批準建設。
二是加強建設資金監管,嚴格施工許可證發放。各類工程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到銀行開設工程用款專戶。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專戶資金數額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專戶資金數額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核發施工許可證時,對不能提供建設資金落實證明的,一律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明。
三是健全市場信用制度,完善失信懲戒機制。對存在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行為的建設單位,屬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且經房地產管理部門督促拒不改正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律不得辦理其新項目的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地產管理部門不通過其資質年檢、不批準其投資設立新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國土部門不得為其辦理新項目的土地使用手續;屬行政事業單位的,除省政府認定的特殊工程外,一律不批準其建設新的政府投資項目。
四是加強工程合同管理,規范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工程項目承發包雙方應依法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和勞務分包合同,合同中應明確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時間、結算方式以及保證按期支付的相應措施。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時,建設單位應提交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有關憑證,否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工程竣工備案,房屋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權屬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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