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世紀頭20年,是我國產業結構轉型和加快實現工業化、城市化的重要階段,環境保護也進入了政府調控、市場引導、公眾參與的新階段。這一時期,既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的重要戰略機遇期。
從今后決定我國環境發展趨勢的各種因素來看,只有在優化產業結構與轉變增長方式,深化環境保護的政府與市場調控機制,擴大社會力量參與和完善環境保護法制等方面取得
顯著進展,才可能在今后快速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形成新的環境保護推動力,擴展環境質量局部改善的成效,逐步遏制住環境質量總體惡化的勢頭。
優化產業結構 轉變增長方式
加快結構調整,推動產業優化升級,解決好工業化進程中所面臨的高投入和低效益、高消耗和低效率、高排放和重污染等問題,是有效遏制工業化所帶來環境問題的一個關鍵措施。今后,只有在優化產業結構和轉變增長方式上不斷取得進展,使經濟增長和資源消耗、污染排放的“剪刀差”不斷擴大,我們才可能在快速經濟增長中基本遏制住環境繼續惡化的趨勢。因此,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穩定的結構調整政策和機制,把環境保護目標和其他各項要求作為優化產業結構和轉變增長方式的重要內容。
完善政府調控 加大市場引導
當前,應當結合經濟體制改革和行政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政府調控機制,擴大市場引導的作用領域和范圍。
在政府調控方面,要進一步增強基層政府的環境管理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對危害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的各種有毒有害污染物質的有效監控體系,形成保障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的有效能力;要積極建立和完善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增強政府在產業發展、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方面的綜合決策和協調能力。
在市場引導方面,應當逐步建立有關自然資源有償使用機制和價格形成機制,探索建立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的經濟補償機制,培育和規范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市場機制,研究探索由資源稅費、環境稅費構成的“綠色稅收”體系和資源、環境使用權的交易制度,逐步形成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市場運行機制。
擴大公眾參與 鼓勵社會監督
我國應當把引導和擴大公眾參與,逐步建立合乎我國現實的社會調控制度和機制,作為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的重要方向。
當前,應當積極努力,為社會調控機制的形成創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環境:要逐步完善有關公民環境權的法律規定,保障公民能夠有效行使健康權、知情權、檢舉權、參與權等各種權利;進一步公開環境狀況和環境決策信息,完善公眾參與各種環境決策的法律制度和程序;鼓勵和引導民間組織和社區組織合法地開展各種環境保護社會監督和公益活動;增強全社會的環境保護意識,形成健康文明和對環境友好的社會文化氛圍。
著眼總體目標 強化法制建設
我們應當把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維護國家生態環境安全、發展循環經濟和建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作為環境保護法制建設的基本方向和任務。
在立法目標上,當前要特別注重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的保護,并逐步從單項生態要素的保護轉向生態系統整體存在價值的保護,從污染的末端治理轉向生產全過程控制,從注重生產領域的環境防治轉向生產、生活領域的綜合環境防治,從強調政府調控轉向政府調控、市場調節和社會調控機制相結合。
在立法框架上,應當逐步形成由環境基本法或者政策框架法、單項實體法和程序法等構成的完整法律框架,并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研究探索編撰環境法典。當前應當把有關循環經濟發展、生物多樣性保護、資源節約和有毒有害廢物監管等作為法律制定或者修改的重要領域。
在法律制度上,應當逐步建立起由政府調控、市場引導、公眾參與等構成的較完整的法律制度框架。當前應當研究制定和完善在政府調控、市場引導、公眾參與的一些重大法律制度,以逐步形成政府調控、市場引導、公眾參與的環境保護長效機制。
《人民日報》 (2005年07月14日 第十六版)新聞來源: 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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