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本市全面實行區縣在地統計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上海市從2005年起全面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區縣在地統計管理制度。半年來,在地統計工作按計劃扎實有序地展開。
——區縣在地統計全面實施,“雙軌制”運行總量數據基本銜接。由于從今年定報起,上海市采用實行“以塊為主”的方式采集、匯總全市主要總量統計數據,所以不再對按條
與按塊采集的企業數據進行逐一核對,而改為重點對區域總量數據進行核對與審核。從今年第一季度和上半年區縣在地統計的運行結果看,按“以塊為主”采集的總量數據同以往“以條為主”的總量數據基本相銜接,報表報送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基本符合市局有關專業處提出的要求。
為了解實施區縣在地統計報表收集渠道情況,市統計局對今年第一季度區縣在地統計定報收集渠道情況進行了統計,從匯總結果看:由區縣統計局直接收集統計報表的單位數占30.6%,街道、鄉鎮統計機構直接收集統計報表的單位數占63.3%,區縣主管部門直接收集統計報表的單位數占5.3%,其他直接收集統計報表的單位數僅占0.8%。由此表明:區縣在地統計報表收集的主要渠道是區縣統計機構。
——加強工作協調,保證區縣在地統計工作順利推進。為了推進全市區縣在地統計工作的開展,針對區縣在地統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市統計局及時會同有關區縣統計局和有關業務處做好協調工作。如對經營地在奉賢區,原統計主管部門屬浦東新區的星火開發區的在地統計數據報送渠道,市統計局分別會同奉賢區統計局、浦東新區統計局和星火開發區等召開專題會議進行了協調,按經營地原則明確落實了奉賢區對星火開發區的統計管理職能;又如對部分注冊地在外高橋保稅區,經營地在黃浦區的單位,未能按照在地統計要求將報表報送黃浦區統計局的情況,市統計局及時同外高橋保稅區有關分管領導進行了溝通和協調,妥善地解決了問題。
——認真督促各區縣要在兩年左右的改革完善期內,嚴格執行市統計局統一制發的統計報表制度,對市統計局制發的有關中央屬、市屬單位統計報表的填報范圍、統計表式、指標設置與統計口徑等,一律不得作任何變更,以保證本市區縣在地統計工作的統一性與規范化。目前,尚無發現區縣擅自變更市局制發的統計報表制度的情況。
——積極引導區縣統計局在區縣在地統計工作中,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充分利用自身的力量,在進一步建立健全統計調查渠道的基礎上,通過第一次經濟普查,逐步擴大統計的社會覆蓋面,著重摸清區域經濟總量,更好地做好統計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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