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冰迪 實習生 金標) 針對當前甘肅省下劃企業改革中存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省地稅局制定出臺了多項稅收優惠政策。
拍賣企業辦理登記 視為新企業
記者昨日從省地稅局了解到,依法破產并進行破產清算完畢的企業,拍賣后重新辦理
工商登記時,可視同新辦企業,享受新辦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享受優惠政策未滿 兼并后繼續
合并、兼并前的企業,應享受的定期減免所得稅優惠政策未期滿的,合并或兼并后仍符合有關規定政策的,可繼續享受至期滿。
富余人員辦企業 3年免企業所得稅
在2005年前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富余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除桑拿、按摩、網吧等行業外),凡符合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或有效資產的;符合獨立核算、產權清晰并逐步實行產權主體多元化的;符合吸納原企業富余人員達到本企業總人數職工三成以上含三成的;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的企業,經認定審核,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補償費3萬元以內 免征個稅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在3萬元以內(含3萬元)的,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萬元的部分按有關規定征收個稅。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費、事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依法破產企業的職工領取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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