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王陽) 收受40萬元檢驗費后,原昌平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兼黨組書記付金祥,居然擅自放行800噸劣質汽油。記者昨天獲悉,市一中院終審維持原判,以濫用職權、受賄罪判決付金祥6年徒刑。與他一同落馬的該局稽查科科長楊立勝,因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輔助作用,被法院免予刑事處罰。
付金祥今年46歲,2002年起擔任昌平區質監局局長。法院查明,去年3月,昌平質監局
查獲了北京京龍石油化工銷售公司的800余噸不合格汽油。此后,付金祥擅自決定以質監局的名義收取了對方的40萬元“委托檢驗費”,并指示稽查科科長楊立勝做出了不對該公司進行行政處罰的處理意見。最終,800余噸本來應該沒收的劣質汽油順利銷售一空。
還是在去年3月,在該局調查北京萬利時印藝科技有限公司無證生產、銷售“IC”卡的過程中,付金祥再次違反行政法規,擅自決定以質監局名義收取該公司“委托檢驗費”40萬元,致使本應“依法沒收的138萬余元違法所得、并處121萬余元罰款”的處罰決定根本沒有執行。
2003年10月和2004年6月,在昌平質量技術監督局調查劉偉、王建友非法生產地條鋼的過程中,付金祥在未經局案件審理委員會討論的情況下,決定收取二人的3萬元“咨詢服務費”后,不對對方實施行政處罰。據法院查明,在這些濫用職權的過程中,付金祥多次索取、并收受當事人5.2萬元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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