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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年內進行民間資本信貸試點 陜西搭上頭班車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5日 09:33 華商網-華商報

  根據央行的部署,四川、山西、陜西、貴州四省日前定為試點省份,并在年內進行民間資本的信貸試點。陜西有幸作為試點省份之一,意味著陜西的民間借貸有望在全國率先“登堂入室”,也許在不久的將來,一種完全由民間資本構成的“只貸不存”金融機構將在我省部分農村地區出現。

  “從制度意義上來說,試點的意義非常深遠,使前幾年名聲不好的民間借貸開始浮出
水面,甚至合法化。”西安交通大學經濟與金融學院周好文教授說。

  中行西安分行已研究試點方案

  雖然此次民間資本放貸試點的具體政策措施仍在研究過程中,但其實施框架已基本確定,由民間資本成立的貸款組織必須遵守的一個基本原則是“只貸不存”,且股東最多不能超過5個,同時在不違反《高利貸法》的情況下,民間貸款組織的資本金、貸款利率并沒有受到特別限制。

  “具有金融業向民間開放的積極意義,也存在摸著石頭過河的探索性質。”對于試點,陜西師范大學中國西部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劉明這樣評價。

  也許正是因為試點本身擔負的重大意義,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對此出言謹慎,有關人士只透露,對于陜西的試點,目前該行已經研究制作了基本思路和方案,并已上報等待批復,預計9月份會有一個相對明晰的試點方案亮相。

  農村經濟面臨融資難題

  既然試點工作在農村進行,那么目前我省農村經濟的發展有何瓶頸?“農村經濟的一大難題就是融資難,因此試點對農村經濟的發展應該有好處。”何鵬是陜西省城固縣沙河營信用社的工作人員,對基層的融資難情況頗為了解。

  據劉明介紹,目前農村地區的農戶或中小企業,其從正規機構獲得的貸款方式主要有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商業性貸款、小額信用貸款及農業銀行的小額扶貧貸款。但劉明坦言,這些貸款還遠不能滿足農戶的需求。

  何鵬說,隨著國有商業銀行基層營業網點的逐步撤并,農村信用合作社成為支持農村經濟的主要金融機構。但是,由于國有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并沒有停止吸收存款業務,農村大量資金涌入城市,使得農村信用社組織資金受到擠壓,這在客觀上也限制了農信社支農作用的發揮。而且,商業銀行基本上不在農村發放貸款,郵政儲蓄只存不貸,受到資金困擾的一些農戶和企業就只能求助于民間資金。

  陜西民間借貸已有一定規模

  央行的這次試點,為什么要選在陜西呢?這與陜西民間借貸已具備一定規模不無關系。

  2004年1—2月,中央財經大學地下金融課題對全國20個省份進行了地下金融規模的調查,調研結果顯示,中國地下信貸2003年的實際交易規模在7500億元左右。

  該課題組負責人、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副教授李建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調查,陜西是我國西北地區經濟比較發達的省份,西安、寶雞等城市金融基礎比較好,其地下金融也有一定的規模。

  這在農村基層也得到證實。何鵬說,金融機構信貸門檻過高,而且貸款手續復雜、耗時長、成本高,且對借款人資格審查、擔保人經濟狀況都有嚴格的界定標準。因此,不少借款人在告貸無門的情況下,就把目光轉向民間融資,當地村鎮都不同程度存在民間融資現象。

  “在上個世紀30、40年代,西安市的錢莊高達260多家,當時僅次于上海。”劉明也認為陜西的民間金融基礎還有一定的歷史淵源。

  民間借貸試點能“拾遺補闕”

  對于農村經濟的金融支持,民間借貸能起到“拾遺補闕”的作用,填補了農村金融支持中存在的一些空缺,多數專家這樣預測民間貸款組織的作用。

  周好文教授說,在正規的金融教學中,民間借貸很少被提及,一直沒有公開化,也沒有合法的名分,最多在金融監管中才會被提起。但是,由于民間借貸對“弱勢群體融資”起到了比較大的作用,因此生命力反而越來越旺盛。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副教授李建軍也認為,現在金融機構已經商業化,對農村及落后地區的關注不是很多,就算現有的正規金融機構要在落后地區開展貸款業務,其運作成本也比較高,而民間金融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其運作成本相對較低。

  這與劉明的觀點一致,“民間放貸組織試點,具有讓當地資金在當地找出路的意義。”

  陜西省社會科學院三農研究中心的楊沛英認為,這一試點對于滿足農村地區“數量較大而期限不長”的貸款是很有好處的。

  “只貸不存”以后可能突破

  但是,民間貸款組織“只貸不存”的模式還是讓人擔心其發展。“這種模式可能會使民間貸款組織的規模和發展受到嚴格的限制,介入者會有多少還有待觀察。”周好文教授略有擔憂地說。

  周好文認為,試點“只貸不存”的模式具有很強的試水意義。簡單地說,“只貸不存”就是拿入股自然人或企業的自有資金進行放貸,對于其中存在的貸款項目優劣等風險,由于不涉及吸收存款,就不會出現系統性的風險。

  但是,“只貸不存”的原則多多少少限制了民間貸款組織可放貸的量,其對貸款項目的要求也將很高,因此在試點初期,這種“只貸不存”的民間貸款組織對當地經濟發展的支持作用也就相對有限。不過,接受采訪的專家大都認為,在試點工作逐步成熟,監管、控制風險能力及辦法日益規范的情況下,國家有可能會逐步放開這一限制,允許民間貸款組織吸收存款。(本報記者 俞孟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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