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5]700號
2005-07-06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我國于1991年加入《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
》)。按照《議定書》對締約國的要求,1993年1月國務院批準了《中國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國家方案》,在《議定書》多邊基金的資助下,我國從1998年開始,在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產領域進行淘汰工作。2002年和2004年,我國獲得《議定書》多邊基金執委會批準并開始實施“中國四氯化碳生產行業淘汰計劃”和“中國逐步淘汰三氯乙烷生產行業計劃”,將對全氯氟烴、哈龍、四氯化碳、三氯乙烷的生產企業關閉生產線或削減生產量。現對這些企業獲得的《議定書》多邊基金贈款的所得稅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為進一步促進我國環保事業的發展,順利履行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義務和要求,對經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通過招標確定關閉生產線或削減生產量的全氯氟烴、哈龍、四氯化碳、三氯乙烷生產企業(名單附后)所獲得的《議定書》多邊基金贈款,可視為有特定用途的基金,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各級稅務機關應對有關企業接受贈款的運用情況進行認真監督檢查。
附件:
2001年至2005年度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淘汰企業名單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七月六日
附件:
2001年至2005年度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淘汰企業名單
1.蘇州市新業化工有限公司
2.常熟市虞東化工廠
3.福建省邵武市氟化廠
4.增城市歐明化工有限公司
5.臨海市利民化工有限公司
6.浙江省東陽化工有限公司
7.江蘇梅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8.浙江衢化氟化學有限公司
9.常熟三愛富氟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10.山東海化集團壽光滅火劑廠
11.浙江藍天環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重慶天原化工總廠
13.重慶天玄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14.瀘州鑫福化工有限公司
15.四川鴻鶴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6.浙江巨化化工礦業有限公司
17.南通世洋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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