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金名
2005年5月底,中日兩國稅務當局在北京正式簽署了中國第一個雙邊預約定價安排(BAPA),雙方首度開始反避稅合作。BAPA主要的功能是反避稅,其次是避免雙重征稅。
外國企業在華每年超過300億元的避稅額,正迫使中國稅務部門積極尋求與相關國家稅
務當局的反避稅合作。
避稅黑洞有多大
截至2004年8月底,累計批準設立外商投資企業494025家,全國累計實際使用外資金額5450.29億美元,外企總數達49萬家,但所有外企中,有一半以上的都是虧損狀態。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反避稅官員蘇曉魯認為,有相當部分的跨國公司是為了避稅而制造的人為虧損,跨國公司每年避稅給中國造成的稅收損失在300億元以上。這在業界已成為一個公開的秘密。
轉讓定價則是一些比較大的外資企業逃稅的主要辦法,主要是對購進的原材料采取抬高報價和對銷售的產品采取壓低報價的辦法,來減少賬面利潤甚至使賬面利潤為負數,從而達到逃稅、避稅的目的。此法主要表現為人為提高設備、原材料、零部件的價格,勞務費用的價格,無形資產的價格以及融通資金的利率,壓低產(商)品的出口價等,占避稅總額的60%。
在華跨國公司避稅行為主要源自兩個方面,一是跨國公司利用中國現實法律法規的漏洞為避稅找到借口;二是通過變相的賄賂從稅收部門那里獲得相應的稅收保護。
而目前跨國公司除了通過賄賂直接受到稅收保護外,主要采取的方式有兩種:關聯交易和在避稅港注冊。
據介紹,外企避稅的主要方式是圍繞交聯交易發生的,其中一個主要途徑就是上面說的轉移定價,把利潤向境外轉移,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據一些知情人士透露,一些彩電被賣到國外的時候,一臺甚至只有100元左右。
在長江三角洲地區,許多人會對一些外資企業究竟屬于哪個地方投資的感到困惑,他們的投資方往往標明是英屬維爾京群島等地方的公司。而實際上,這些公司許多是由臺商所投資控股。臺灣為何要老遠跑到這些小地方注冊公司并借助名義到內地投資?知情人士指出,臺商此舉是把利潤轉移到避稅地,靠避稅地的免稅收或低稅收減少稅負。即用國際避稅地進行避稅。在我國2004年引進的外資中,來自維爾京群島、西薩摩亞、開曼群島等避稅天堂里的資金,均在前十位。
而2005年5月23日,國家統計局的數據再次呈現外企中國生存之“怪現狀”:1~4月份,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利潤3893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5.6%;而外商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實現利潤1075億元,不升反降3.5%。
那么,避稅300億元如何算出?蘇曉魯進一步解釋說,從賬面上看,外企大面積虧損,虧損面達60%以上,年虧損金額達1200多億元。按照稅法的規定,以后的贏利可以彌補前年度的虧損。因此,中國每年少征外所得稅約300億元。
避稅何以大行其道
一名注冊會計師說:“我所接觸的外企中,至少有兩成企業是有意識地進行避稅。” 事實上,很多跨國公司設有專門稅務經理職位,有的跨國公司高價聘請會計師代理稅務事宜,這些人甚至比稅務人員還要精通稅法,他們千方百計逃避納稅義務,大肆避稅。
現金交易是個體戶、繁榮企業和中小外資企業偷漏稅的最主要的辦法。在珠海三角洲有著非常完善的產業鏈,每個企業都有很多供應商,供應商之間競爭激烈、服務到家,大到機器設備,小到一把掃帚,只要打個電話都有人送貨上門且可以賒銷,然后按期,主要是按月結算。上下游企業為了逃稅和降低進貨成本(供應商的報價一般為不含稅的價格,含稅則分增值稅發票和普通發票加價),一般都選擇現金結算,幾十萬現金開車過去拿走就算。除非直接面對正規商場的消費品或比較正規企業的中間產品,一般都不會開發票,發貨時有送貨單,收款時憑對方簽收的送貨單和已方財務開出的收據就可以收回貨款。
外商避稅何以大行其道?我國稅法不健全是首要原因。另外,由于外商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幾乎與政府各職能部門都有關聯,并與避稅問題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但各部門經常是“一家一把號,各吹各的調”,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領導要政績,撈資本,好擺功,不顧國家法律法規,提出什么“遇到紅燈繞道走”,為外商逃避提供條件,管理部門兩頭難,只好睜只眼閉只眼,生怕被扣上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嚇跑外商的帽子,工商、經貿委、外經委、發展委、環保、質監、海關等勉為其難,僅靠稅務部門一家單位作戰,管理上的漏洞太多,顧不過來。
此外,對地方政府來說,因為增值稅和所得稅等主要稅種都要同中央分享,只要能夠滿足地方財政開支,也不愿意征收太多的稅,希望藏富于民。更重要的是,如果對本地企業征收的稅比相鄰的地方高,就很可能將企業逼到別的地方,而稅收是按屬地征管的,與其將企業逼走沒稅收不如少征稅留住企業。
反避稅任重道遠
實事求是地說,雖然世界上每個國家和地區都存在逃避稅問題,但是像中國這樣嚴重卻是少有的,它擾亂了中國的經濟秩序,對中國的外匯收支平衡狀況產生消極影響,此外,由于轉移利潤造成了外商到中國投資要虧損的假象,從而產生中國投資環境差的負效應,這會影響不明真相的外商來華投資的積極性,不利于中國對外開放。
美國是最早實行反避稅的國家。早在一戰時期,就已經開始了反避稅立法。經過幾十年的不斷完善,目前已經形成了比較健全的反避稅法律體系。美國規定,企業避稅(所得稅)凈額達500萬美元以上的,除如數追繳外,還將處以20%—40%的罰款;對來自避稅港的企業,采用不同于其他地區企業的稅收條款等等。日本、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無不重視反避稅工作。
越是經濟開放程度高的國家,越是重視反避稅工作。隨著世界經濟的一體化,每一個國家的經濟都會更加開放。打擊避稅行為,維護稅收主權,已成為各國共識。
來自國家稅務總局的消息說,用于解決跨國公司避稅問題的《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預約定價實施規則》(簡稱APA)已經審議通過,并計劃于今年“十一”前后出臺。
看來,有些跨國企業老總將會睡不好覺了。今年中國國稅總局掀起的“反避稅風暴”,已導致66%的跨國企業認為轉讓定價對他們來說是一項最大的考驗。而轉讓定價正是“2005年全國反避稅工作計劃”中的核心部分。
不過,筆者從google中搜索相關案例,唯一能查到的是被稱為中國第一例中國境內企業兼融資的反避稅案,跨國企業寶潔公司因避稅補交了8000多萬稅款。
近兩年,我國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均超過500億美元,中國已成為全球最大的外國直接投資(FDI)國之一,而中國的反避稅,因此任重而道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