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冉學東見習記者王春霞發自北京
7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中國改革高層論壇”上發表了題為《在金融機構改革中改進政府的作用》的演講,就政府作為管理者如何進一步在金融機構微觀改革方面發揮作用的問題作了闡述。周小川在這個講話中針對了當前金融改革中大家關心的一些問題:一是政府應進一步明確金融機構改革重組的目的;二是政府在強調公司治理改革時應進一
步明確公司治理的原則與指引。著名金融研究專家易憲容對此評價為:“頗具新意。”
“我們為什么要花費資源來改革和重組金融機構呢?”周小川在談到第一個問題時這樣問到,“這個問題有兩個完全不同的答案:一種是既然金融機構風險集中,可以把一些金融機構關了,關了就不會再出風險了;另一種是政府應該通過改革來使金融機構強健,使它們既降低風險,又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并以此促進經濟。”
周小川對前一種回答的評價是:目的似乎過窄和較重近期。他說,我們不能僅僅擔憂風險,如果金融服務不足,經濟必然會受到損害,而這個損害已經在以前的改革中有過教訓,他舉了農村金融改革中的例子。中國農村某類金融機構發展不健康,關閉后農村金融服務顯得不足,有人評論說拖了農業、農村、農民發展的后腿。
而對后一個回答周小川給予了正面評價。他說,后一種目的實際是強調金融業配置資源的功能,金融服務不足,儲蓄資金作為一種重要要素資源就無法有效配置到經濟中去,會造成很大的浪費,對經濟中長期增長的效率產生明顯的負效用。另外,金融業本身盡管會產生風險,但它又是一種風險吸收機制。如果功能發揮得好,金融市場會起到吸收、緩沖和化解風險的作用。
中信證券宏觀經濟研究員彭立新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說,建立市場化的金融機構改革重組手段是我們的目標,不過我國現在還沒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金融機構的關閉容易產生比較大的社會動蕩,損害公眾利益。特別是最近某些證券公司因為經營不善,挪用客戶保證金,政府對這些金融機構的正確處理就顯得很關鍵。在這些公司中有部分公司是發生了暫時的流動性風險,這些公司中有些還具有盈利能力,央行以再貸款的形式提供幫助,有利于整個金融市場的發展,維護公眾利益。
對于第二個問題,周小川著重強調了現存的在公司治理的概念和理念上的一些遺漏,他認為,公司治理的概念和內容有待進一步明晰。
他表示,在我國,各部門對公司治理的說法和要求不盡一致,可以觀察到,這些要求中都有若干重大遺漏,對實踐中的重大難點也未給出解決的指導。“對于OECD(經合組織)公司治理原則(1999年版和2004年修訂版)我們沒有正式的態度。因此,我們所說的公司治理改革很可能是一個沒有定義或定義不清的改革。”
為此他舉了四個例子來說明:一是股東利益是公司治理核心內容之一,但現在存在大量侵犯股東利益的例子,且沒有明確的解決問題的途徑;二是OECD公司治理原則中注重stakeholders作用,我們將其翻譯為“利益相關者”,有的翻譯為“利東”,可以說尚不存在準確的、普遍接受的中文詞,更沒有關于stakeholders在公司治理中如何發揮作用的原則和指引;還有就是治理與監管的關系問題。中國企業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和轉軌初期由行政主管部門作為“父母官”,它既代表所有者,又是監管者。現在盡管治理和監管大體分開了,但兩者混淆交叉的現象依然十分普遍,各種例證不斷。這方面也缺乏明確的原則和指引。
易憲容對這段講話評價道:“政府已經意識到最根本的一點就是重新理解《公司法》的基本含義。因為現行《公司法》已經不能滿足企業關于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基本要求,應該重新建立起適合中國具體國情的《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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