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洪其華發自上海
中國人民銀行(下稱“央行”)已經啟動了對證券和保險業反洗錢規章的制定,今年下半年開始,證券及保險公司將有義務報告可疑交易;以后非金融行業如房地產、彩票、珠寶貴金屬經營交易,以及會計師、律師事務所等也將有義務報告可疑交易。
這是央行反洗錢局局長凌濤日前透露的信息。與此同時,央行也公布了第一份反洗錢報告——《中國反洗錢報告2004》。
這份報告透露,反洗錢法立法以及有關的法規和規章的修訂工作已經啟動并在緊張有序地進行之中。按照相關計劃,這份反洗錢法草案將于今年正式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一直以來,社會中介機構,如會計師、律師事務所,是否有義務在反洗錢過程中承擔相應義務就是值得商榷的問題。但從最新的消息來看,今后的反洗錢法將很可能對其作一些法律上的要求。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下稱“中注協”)法律部一位人士昨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事實上,中注協已經就這個問題和反洗錢立法小組進行過多次討論,對于注冊會計師來說,報告義務一是會增加執業成本,另外,既然賦予了責任,一旦被發現問題,相關注冊會計師就要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CPA研究中心吳建友博士告訴記者,“會計師報告可疑交易,此前是行業要求,即使此后成為法律規定,也同樣面臨困難,因為在中國這種大環境下,要會計師報告客戶的隱私很困難,有可能會帶來法律訴訟問題。”
“有可能會計師發現客戶可疑交易后不是去報告,而是主動辭聘。”吳建友建議,更好的方法是,會計師幫助有關機構在司法上提供證據,因為會計師出于熟悉財務流程的專業性,可以在這方面大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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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起草的反洗錢法擬將貪污、賄賂、腐敗等嚴重的犯罪均納入洗錢罪的上游犯罪,與貪污、賄賂、腐敗等犯罪有關的洗錢行為將被認定為犯罪行為。而此前,只有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和走私犯罪四類犯罪行為有關的洗錢行為才被認定為犯罪行為。
《中國反洗錢報告2004》顯示,2004年全年流入中國內地的個人大額外匯金額為39.56億美元,比2003年增加了近三分之一;流出金額為9.64億美元,凈流入額為29.92億美元,流入額是流出額的3倍以上。
其中,美國、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臺灣省、日本和韓國是個人大額外匯資金跨境交易的主要來源和流向國家和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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