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長春7月13日電
原中國銀行副董事長、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總裁劉金寶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原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副總裁朱赤、丁燕生及原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總經理級干部張德寶貪污一案,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轄,于2005年7月12日、13日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金寶在擔任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行長、上海浦東國際金融大廈有限公司董事長,以及中國銀行港澳管理處常務副主任、主任、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總裁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貪污公共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448萬余元,個人所得折合人民幣772萬余元;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143萬余元;另有折合人民幣1478萬余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同案被告人朱赤、丁燕生參與共同貪污927萬余元,個人所得折合人民幣均為211萬余元。同案被告人張德寶參與共同貪污972萬余元,個人所得折合人民幣142萬余元。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劉金寶、朱赤、丁燕生、張德寶的辯護人為各被告人進行了辯護。被告人家屬、部分旁聽群眾、新華社等新聞媒體到庭參加了旁聽。庭審結束前各被告人分別作了最后陳述。法庭對該案將另行擇日宣判。
中國銀行原副董事長劉金寶利用職權影響違規發放貸款、謀取私利、涉嫌貪污受賄案件披露過程
-2003年5月28日中國銀行新聞發言人王兆文透露,原中銀香港副董事長、執行董事兼總裁劉金寶已調回中國銀行總行工作。
-2003年6月中央紀委、監察部對其問題進行了調查。
-2004年1月此案被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2004年2月20日中行發言人王兆文披露:中行副董事長劉金寶涉嫌經濟犯罪被免職,司法機關正對其進行審查。(均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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