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中國改革高層論壇
創新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
人事部部長 張柏林
公務員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主體,我們研討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有必要研究公務員制度問題。
1993年,中國政府頒布了《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標志著中國公務員制度的建立。經過十多年的實踐,推行公務員制度取得了明顯成效:
凡進必考的機制基本建立。中央機關和省以下機關每年都要組織統一考試錄用,對報考人員進行筆試、面試、考核和考察,每年通過考試錄用的公務員有10萬多人。
考核機制運行良好。對公務員實行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結合,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每年約13%的公務員在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優秀。
競爭上崗、公開選拔制度廣泛推開。這兩項制度已成為公務員晉升的重要方式,每年通過這一方式選拔的人數約占同年晉升領導職務人數的60%。
交流、回避制度得到較好執行。從1996年到2003年底,全國共有90萬公務員進行了工作崗位交流,有3萬余名公務員進行了任職回避。交流、回避制度的實施,促進了公務員隊伍的廉政勤政建設。
培訓工作經;、制度化。各級行政機關普遍開展了對公務員的初任、任職、專門業務和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職培訓。國家還有計劃地加強了對后備領導人員的培訓。每年有200多萬人次的公務員參加了培訓。
隊伍的“出口”初步暢通。從1996年到2003年底,全國共有1.6萬余名公務員被辭退,有3萬余名公務員辭職。辭職辭退和退休制度的實施,使公務員的出口逐步擴大。
2005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是中國公務員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據和準則,標志著公務員管理法制化建設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這部法律充分考慮中國政治體制的架構和特點,從中國的國情出發,將公務員的范圍確定為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目前,全國有600多萬公務員;明確公務員不分政務類、業務類,不搞“政治中立”;強調公務員不是獨立的利益集團,都是人民公仆,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等等。這部法律的頒布,對推進中國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公務員制度作為中國政府行政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完善,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中國公務員法的實施,也將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比如:
進一步促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把政府不該管的事交給企業、市場和社會組織,發揮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商會和中介機構的作用,推動政府職能轉變。
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實現政府職責、機構和編制的科學化、規范化、法定化,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創新和完善政府管理方式,更好地為基層、企業和社會公眾服務,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
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化行政問責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我們將立足于本國國情,關注各國經驗,重視與國內外專家同行的交流,注重體制、制度和機制創新,為建設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中國政府行政管理體制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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