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國資委出臺《關于省屬及下劃企業破產工作有關政策問題的意見》討論稿 昨日,甘肅省政府國資委召開的全省國企改革發展工作會議。會上,省國資委下發了《關于省屬及下劃企業破產工作有關政策問題的意見》(討論稿)。并對2004年全省國企改革的先進單位天水市、蘭州市等4個市和金川集團有限公司等11家單位進行了表彰。會議提出:今年國企改革的主要任務是重點推進10戶國有大企業的產權多元化改革。
本報訊 (記者 王冰迪 實習生 金標) 昨日,在甘肅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工作會議上,省國資委下發了《關于省屬及下劃企業破產工作有關政策問題的意見》(討論稿)。《意見》規定,企業破產,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參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自謀職業,一次性安置費原則上按照法院宣告破產時企業所在市州企業全部在職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 3倍發放,發放時應體現工齡差別。
合同制職工
滿1年工齡發一個月工資
企業破產,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參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自謀職業,一次性安置費原則上按照法院宣告破產時企業所在市州企業全部在職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 3倍發放,發放時應體現工齡差別。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后參加工作的合同制職工,按每滿1年工齡發一個月本人工資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并解除勞動關系。職工安置費和經濟補償金具體發放標準由企業所在市州人民政府規定。
省人民政府同意破產的企業,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職工安置,由各級政府按各自管理權限個案處理。經市州級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的1~10級因公傷殘的職工,應按照《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企業破產清算期內職工的生活費,根據在職職工人數按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
基本醫保
按繳費工資的6%計算10年
一次性預留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按企業破產前一年全部在職職工繳費工資的6%計算10年,用于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預留費用與統籌地區的測算形成的差異,按當地政府規定補足。
拖欠工資
按破產前應發未發的工資算
破產企業拖欠在職職工的工資數額,按企業破產前職工的應發未發的工資計算。企業因經濟效益下降相應降低了工資支付標準,則按照降低后的工資標準加上國家政策性補貼計算拖欠工資。企業停產期間不應計算拖欠工資。職工一次性安置、自謀職業的,其拖欠工資應以現金清償。職工參與企業重組的,其拖欠工資可以破產財產抵償,在職工自愿的前提下,可轉為重組企業的等價股權。拖欠在職職工的工資數額由企業所在市州國資監管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按管理權限審核確認。
個人已繳納被企業挪用和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在破產財產處置中予以清償。一次性清償確有困難的企業,經重組企業與所在市州社保經辦機構簽訂清償協議后,可以分期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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