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陳黛 發自北京
昨天(7月12日),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公布了對2004年度中央決算草案和決算報告的審查結果,并向國務院提出建議批準《2004年中央決算(草案)》。
審查報告中稱,這次提交的決算草案與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查和批準的2004年
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略有變化,主要是中央財政收入增加了28.73億元,中央財政支出增加了27.65億元,預算赤字減少了1.08億元。2004年中央預算執行情況是好的,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也是歷年中最好的。
同時,財經委員會也提出了中央預算執行中存在一些問題:中央預算編制、執行方面有些仍然不夠規范,預算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中央與地方之間基本建設項目管理中的事權劃分和管理方式有待改進;財政隱性債務問題不容忽視等。
財經委員會肯定了審計署對預算執行情況依法進行審計后發布的審計工作報告,認為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加強中央預算管理的意見是可行的,應當認真加以落實。建議國務院責成有關部門和地方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切實進行整改,在2005年底前將糾正情況和處理結果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向記者表示,決算草案與當初的預算略有出入是屬于正常現象,“因為預算和決算不可能數字完全一致。而2004年在中央財政增加的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減少了1.08億元赤字,也說明了財政預算執行情況良好。”
財經委員會還為進一步做好財政預算工作,提出了建議,其中主要包括:界定和完善部門預算中基本支出的范圍和標準,加強對非稅收入的監管,解決醫療、醫藥單位財務收支中的問題,嚴格禁止學校違規收費,落實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的措施,規范中央與地方財政之間的劃轉等。此外,財經委還建議進一步推進中央基本建設預算管理改革,強化財政支出管理,加強審計監督工作。
對于財經委員會提出的“應逐步提高中央基本建設預算年初分配到項目的到位率,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基本建設預算管理事權,相對固定的屬于地方一般公共事業發展項目投資,應當納入地方預算”的建議,財政部一位專家表示,這可能預示著基本建設方面的體制調整。
這位專家表示,財經委建議給地方一定的基本建設預算管理事權,是希望地方的事情真正由地方去管理,即使是中央財政撥款的部分,也是把款項劃給地方,有地方統一支配。而目前基本建設審批和決策權都在國家發改委,這項改革意味著發改委將基本建設的一定權力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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