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共有71家出入境中介機構通過年審 13家暫緩年審
時報訊 (記者 劉妍 通訊員 淼森 揚勤) 記者昨日獲悉,廣東省2004年度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年審工作已完成,佛山上報的10家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全部通過省公安廳審核,具備辦理出入境服務資格。據悉,全省共有71家出入境中介機構獲得年審通過,13家中介機構暫緩年審,8家中介機構被終止經營業務。
據了解,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可以為公民出國定居、探親、訪友、繼承財產和其它非公務活動提供信息介紹、法律咨詢、溝通聯系、境外安排、簽證申辦及相關的服務。
據介紹,以上獲得年審通過的中介機構在《經營許可證》的正、副本上加蓋有省公安廳統一監制的“年審驗訖章”。市民在辦理出入境中介服務手續時要認真核驗,并與中介公司簽訂書面的《出入境中介服務協議》,以便一旦發生爭議糾紛時憑協議通過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民事途徑進行維權。詳情可查詢省公安廳二處政務服務網站(網址www.gdcrj.com)。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呼吁:為保障消費者的正當權益,有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務需要的群眾,應委托經公安機關核準具備經營資格的中介機構代理有關手續,主動要求與中介機構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如發生合同糾紛,應按《協議》的有關內容通過消費者委員會或仲裁機構協商、調解、仲裁解決,或通過中介機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發現違規經營或無證經營的情況,請及時向公安機關或直接向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投訴或舉報(電話:020-83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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