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勝利 張雁玲 馬偉利
近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督辦、被列為2004年6大農資案之一的諾華化工有限公司假農資坑農案在河南省鄭州市審結,鄭州諾華化工有限公司被以非法經營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罰金80萬元。
經檢察機關查明,諾華公司在2001年2月至2004年3月期間,在未取得農藥登記證或者農藥臨時登記證的情況下,擅自生產、經銷敵敵畏、全勝、氧樂果、清蟲“110”等幾十種農藥,分別銷往四川、河北、江蘇、山東等地,銷售金額達九百九十余萬元。河北的李某從諾華公司成立起就開始購買其生產的農藥,前后總價款達30萬元,卻從未簽訂過任何購銷合同。
鄭州諾華公司制售假劣農藥一案,清晰地暴露出在農資管理上的一些漏洞。
看點一
中國農業大學農學和生物技術學院教授高希武認為,諾華公司生產的假劣農藥之所以能夠順利流入農村,與目前廣大農村地區存在一個不設防的農資消費市場分不開。不過,讓農民自己來提防假農資是不現實的。要改變農資市場不設防的局面,國家就要加大農資信息宣傳力度,建立農村與農資生產經營單位的溝通渠道,提高農民的鑒別力和法律維權意識。
看點二
據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監管部門對諾華公司的違法行為很難查處。因為這類企業的生產場地常不固定,往往是先在某地租賃幾間房子,開工生產一陣子,然后就搬遷到別的地方繼續生產;加之其主要從事農藥分裝業務,原料本身問題不大,只是勾兌比例未達標準或者非法勾兌,而且基本上是根據訂單情況陸陸續續地生產,產品出來馬上就拉走,所以查處難度相當大。
看點三
查處諾華公司的違法行為,并非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首先出擊,而是公安部、農業部和國家質監總局派人前往鄭州調查后,通知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出現這種情況,表明目前市場監管所必需的信息相當匱乏,這除了和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的敬業程度有關外,欠缺一種信息反饋機制是主要原因。
看點四
在司法機關查處前,諾華公司曾受到過相關行政處罰,特別是在2002年12月,有關部門發現諾華公司環保不合格后取消了其分裝農藥的資格。但由于行政執法往往是各管一段,一罰了事,從而為諾華公司繼續犯罪提供了條件。
鄭州市人民檢察院一位負責人說,導致當前司法機關打擊經濟犯罪不力的關鍵原因,是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不嚴密。因此,建立信息共享、緊密配合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相銜接的長效機制,是目前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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