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形成十大社會階層 中低層過大最上層較小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2日 08:36 華夏時報 | |||||||||
10日在成都市召開的“和諧社會成都論壇”上,有專家指出,當代中國已經形成了由十大階層組成的社會階層結構。這十大階層包括: (一)國家與社會管理者階層:指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行使行政職權的領導干部。
(二)經理人員階層:指國有大中企業,城鄉各種股份所有制大中型企業、大中型三資企業和私營企業中的中高層管理人員。 (三)私營企業主階層:指擁有私人資本,雇用八人以上的企業主。 (四)專業技術人員階層:指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中從事科學技術的專業人員。 (五)辦事人員階層:指協助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領導處理日常事務的專職業務人員。 (六)個體工商戶階層:指擁有少量資本,從事小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小業主、工商戶。 (七)商業服務人員階層:指在第三產業中從事體力或非體力勞動的員工。 (八)產業工人階層:指在第二產業(工業、建筑業)中從事直接或輔助性生產的體力、半體力勞動的員工,其中農民工占大多數。 (九)農業勞動者階層:指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并以此為收入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民。 (十)城鄉無業、失業、半失業人員階層:包括失業、失地、待業的人員。 有關專家認為,就結構形態而言,目前中國社會階層結構還只是一個中低層過大,中上層有所發育但還沒壯大,最上層和底層都比較小的“洋蔥頭”型結構。國家有關部門應創新和制定恰當的經濟社會政策,推進戶籍、就業、人事、社會保障等改革,調整城鄉、區域和就業結構,引導培育形成一個合理的開放的現代社會階層結構,才能為構建和諧社會打下堅實基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