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趙鵬) 昨天,國家稅務總局新聞發言人就房地產業稅收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近來,一些媒體報道了“個別地方對個人轉讓房地產擬開征一些新稅種”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新聞發言人同時重申,個人轉讓二手住房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今年6月,我國對住房轉讓環節稅收政策進行調整后,有的群眾對房地產稅收政策不完全了解,甚至許多人誤認為對個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是一項新政策。對此
,該發言人稱,這主要是以前個人二手房交易不活躍,交易量不大,社會關注度不強;同時,這些年來,有些地方的稅務機關對個人轉讓房產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執行不到位;此外,今年6月以來,一些地方重申了個人二手房交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加強稅收征管,給人造成為配合房地產業宏觀調控,稅務部門新開征個人所得稅的錯覺。其實,對個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不是這次國家穩定住房價格的一項稅收新政策,而是早有明文規定,稅務機關多年來一直在征收。
這位發言人還強調,根據國家稅法和政策規定,國家對個人轉讓房地產征稅涉及的稅種包括契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今年,我國有所調整的主要是房地產業轉讓環節應繳納的營業稅,其他稅收政策沒有變化。近來,一些媒體報道了個別地方對個人轉讓房地產擬開征一些新稅種的說法,其實是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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