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西安7月10日電 (尹超) 自稱銀行某工程項目負責人,伙同他人,先后騙取多家建筑公司的保證金,數(shù)額近729萬元。近日,該案主犯劉興亞被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并沒收個人財產。
現(xiàn)年61歲的劉興亞系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陜西監(jiān)管局后勤管理中心原副處級調研員。2003
年至今,劉興亞虛構身份,自稱是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行)西安分行行政處負責人,人行西安分行臨潼培訓中心工程項目以及西安分行在西安市科技路某基建工程負責人,并伙同陜西昊陽成商貿有限公司吳昊陽,騙取希望中標單位的信任,以此收取保證金。
2003年以來,劉興亞以虛構的臨潼培訓中心工程招標事宜為由,詐騙陜西某工程公司保證金40萬元。同年8月,劉興亞又以此詐騙江蘇某公司保證金200萬元。劉興亞、吳昊陽經預謀后,劉以人行西安分行某工程住宅樓基建工程項目負責人的身份,詐騙陜西多家公司共計64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劉興亞參與或實施詐騙13起,詐騙人民幣729萬元用于個人消費和還債,僅剩贓款7.24萬元;吳昊陽參與實施詐騙8起,個人詐騙人民幣270萬元。法院審理后認為,劉、吳兩人詐騙數(shù)額巨大,依法判處劉興亞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吳昊陽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5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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