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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桌解剖AMC:業界細品715億審計風暴的味道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0日 17:21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孫銘 張帆 北京 廣州報道

  不是內部檢查,也不是外部監管,這一次的主角仍然是國家審計署。

  似乎從年初便開始等待,等待經審計長李金華之口,說出一串違規單位和案件。一切都在意料之中,所不同者,唯審計對象與涉案金額而已。

  在此過程中,最受關注的是審計署,最忙的也是審計署。人們對那些陳年舊賬的關注如此熱切,以至于往往疏忽了身邊正在發生的事,疏忽了對這些審計對象當前作為的審視和關注——事實上,外界也很難知曉。

  這恐怕是“鐵面”李金華所不愿看到的。

  2005年審計報告再次揭開資產管理公司問題的冰山一角。從審計出的內容來看,資產管理公司存在的問題確實不容輕視。但如果僅僅就審計出的具體案例嚴懲相關的違法犯罪人員,而不從制度層面反思資產管理公司深層次的體制原因,那么這次審計的意義將會大打折扣。

  從中國處置不良資產的緊迫任務來看,工商銀行4000多億的不良資產已經轉移到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未來農業銀行的改造也有巨額的不良資產需要解決,而且四家資產管理公司還有近一半的不良資產有待處置。如果資產管理公司沒有良好的公司治理,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的道德風險沒有得到有效防范,審計報告暴露的問題仍將重現,國有資產仍將進一步流失。

  有鑒于此,7月4日,本報在北京舉行專題研討,邀請中國銀監會政策法規部副主任李伏安、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副所長王元龍、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總裁辦副主任勒曉陽、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金融風險研究中心副主任曲和磊、美國南加州大學金融博士曹文共同探討上述問題。

  違規比例是高是低?

  《21世紀》:能否請各位專家來談一下,是如何看待此次審計報告的?

  勒曉陽: 關于這一次審計,審計署審計的情況通報是715億違規處置,是否能通過這個數字就分析資產管理公司出了大問題?我有一點不同的看法。我們用數字說話,比如說在審計署通報的715億中,長城有8個億,可能8億是個很大的數字,但是你看相對數就會知道,占我們收購資產3458億的0.225個百分點,占我們處置資產的0.347個百分點,如果放在工廠里面,這個次品率也是非常低的,我們作為金融行業,作為高風險行業,有風險是正常的,誰也不能要求一點風險都沒有。

  曲和磊:審計署各類違規問題占審計抽查的13%,但13%這個比例是大還是小?我認為,13%是抽樣的結果,因為審計署抽樣,從理論上說肯定是要高的,如果總量抽樣肯定不會這么高。我對13%是這樣理解的,它是統計抽樣出來的結果。再看審計出來的三個具體問題——違規剝離、低價處置不良資產和財務混亂,我想談后面兩個問題。違規低價處置問題對資產管理公司來說,無論是在中國,在美國,或在其它任何一家資產管理公司都會存在,對處置價格的高低永遠有爭議。而財務管理混亂不僅僅存在于資產管理公司,而是所有的公司都存在,只是一個程度問題。

  在剝離中處于弱勢

  《21世紀》:對于不良資產的剝離,各界一直爭議較大。

  李伏安:從剝離的環節來看,更應該強調銀行的盡職檢查。不能說把不良資產從銀行分離出來交給資產管理公司以后,就和銀行沒有關系了。不良貸款發生以后,首先要想這筆不良貸款交給誰處理?對每一筆不良貸款,銀行要承擔兩倍的代價。如果我們處理不良貸款的目的,不是為了控制銀行不斷地產生新的不良貸款的話,這個處理機制寧可不要。關鍵是我們在處置不良貸款本身的同時,一定要建立處理不良貸款本身給銀行業務經營帶來的正向激勵機制。

  其次,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劃撥不良貸款的時候,一些銀行根本就不清楚哪些不良貸款,稀里糊涂劃了一堆,導致后來有些想劃的沒有劃過去,也致使資產管理公司沒法進行正常處置工作。如果我們的機制不是限制壞的銀行、鼓勵好的銀行,銀行哪有責任去認真識別和管理不良貸款?因此,我覺得首先要對制造不良貸款的銀行進行嚴格的調查,銀監會已經出臺一個授信盡職指引,這是對商業銀行進行不良貸款審查追究的準則,追究誰可以免責,誰必須負責。

  不良貸款發生以后,有一個國際上普遍認可的基本原則,就是止血越早,損失越小。我一直在鼓勵給銀行這種權力,銀行自己有權認定一筆貸款是不良,自己有權對不良貸款進行處理,包括對借款人的本金、利息的部分減免,利息的全面減讓以及幫助借款人在最短的時間內還款,在這些都解決不了的情況下,要及時采取盡可能的措施,最大程度地幫助解決這些問題,這些是銀行在工作中可以做得到的。一旦這些問題銀行自己解決不了,要解決它花的代價和成本很大,比如第三方的成本,就要馬上通過核銷的方式把不良貸款劃出去,這才是專業化的管理。同時也可以防止銀行延緩對不良貸款的處置,就像發現一個病人的時候,你要馬上把他送到醫院去搶救。

  曹文:現在大家還談到一些奇怪的做法,把一些優良的資產剝離了?這個很引人深思。因為這些優良資產,一方面未來可能形成不良;另一方面也有其他一些犯罪的動機在里面。所以“不良”這兩個字本身就是一個道德風險。大家都認為是不良,都認為這個東西可以隨便處置,然而,資產管理公司通過運作,可能使不良資產成為優良資產,使其增值。

  還有,在銀行剝離的時候,商業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之間是什么關系?它不是買賣關系,不是市場的關系,而是制度性的安排,有多少剝多少,然后由資產管理公司進行處置。所以在這個情況下資產管理公司在剝離的時候處于弱勢的地位,銀行處于強勢。如果我們把不良資產在商業銀行里的關系搞清楚,那么剝離以后的責任承擔就很清楚,不會是現在這樣混在一起的。

  資產管理公司穿著官服,卻干著經商的事情。我們現在是模棱兩可,還穿著官服,但是我們又有經濟上的指標,必須在多少年內收回多少金額,這就有些不倫不類。

  王元龍:剛才曹博士提到銀行在剝離的時候把好的資產也剝離了,現在可能有一個特殊的原因。因為當初劃定債轉股企業,對企業的所有貸款打成一個包,由于這個企業不是只有一筆貸款,比如說他有十幾筆貸款,其中有四五筆已經是不良了,其它的是優良的資產,而當時操作的時候,無論是好是壞一起剝離,這應該是當時操作的問題,并非銀行愿意把那些優良資產也剝離。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情況,就是因為非常倉促,沒有充分時間做制度設計、操作設計。

  而且,我覺得剝離問題中最重要的是道德風險問題。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時,我們曾擔憂在資產管理公司組建的過程中會產生三種道德風險,現在不幸被言中。這三種風險中,第一種是銀行的操作風險。銀行的道德風險是國有銀行盡可能把不良資產剝給資產管理公司,并產生依賴,忽視對銀行的機制轉換。實質上,從我們剝離資產到現在,這個問題還沒有解決,原有的銀行并沒有變成好銀行。第二種是企業的道德風險。企業可能把資產管理公司看作一家政策性金融機構,盡可能將債務推給它,造成新的不良資產進一步惡化,這是企業的道德風險。現在看企業依賴銀行,通過銀行銷賬,忽視對新機制的轉換,原有的企業并沒有優化。最后就是資產管理公司自身的道德風險。資產管理公司從自身利益出發,可能會拖延不良資產的進度,而后來為了盡快脫手,壓低價格,所有這些都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嚴重損害社會利益。這次審計署列出的這三種問題,實際上我覺得就屬于這種道德風險。

  還有一點,當時我們把地方政府看得比較好,比較樂觀,但是有許多地方政府扮演了非常不好的角色,和企業聯手進行逃廢債,銀行很頭疼,最終使得資產管理公司也陷入了泥潭,大量精力放在處理逃廢債上了。

  而我們曾提出,要針對這三種道德風險采取一些應對措施,現在都沒有實行。第一個就是要以卸掉不良資產包袱為契機,借鑒美國“好銀行-壞銀行”模式,把國有銀行變成好銀行。但是,現在剝離之后,機制遲遲沒有轉換,直到去年兩家試點銀行轉制為股份制公司,這個機制才開始轉變,這更加印證了產權和治理結構的重要性。第二個方面是從企業出發,強化公司治理結構,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從根源上解決不良資產的發生。第三就是資產管理公司要慎密設計,盡可能多地回收不良資產。

  勒曉陽:我補充一點,剝離方式的問題也需重視,尤其是賬面限期剝離收購。第一批14000億不良資產的剝離收購,要求在2000年6月份之前完成。資產管理公司在如此短的規定時間之內完成任務,其結果當然會是以犧牲收購質量為代價。因而就出現收購審查把關不嚴,違規收購等問題了。

  剝離和收購是一對因果關系,是剝離在前,收購在后,剝離是主動的,收購是被動的。所以在違規剝離和收購這個問題上,我覺得資產管理公司要負的是次要責任,而且自己控制不了,它的根源是體制上設計的賬面現金收購。可喜的是在去年中、建行與今年工行可疑類貸款剝離收購中,這個問題得到了改進。

  曲和磊:我對違規剝離的理解是政策制定者訂立規矩,而市場操作主體沒按這個規矩來。但是,這個過程不是一個市場化的過程。比如,在第一次剝離的時候肯定是政策性剝離,而第二次剝離,我們愿意叫它半市場化剝離。在這兩個剝離過程中,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定位是不平等的。銀行肯定遵照規則剝離,比如銀行給一個總體框架,不存在哪一個可以剝離,哪一個不可以剝離,對銀行來說,什么資產質量最差,就剝離什么。然而,資產管理公司會這樣理解,銀行是賣家,資產管理公司是買家,資產好壞無非是體現在價格上,而資產違規不違規都剝離到了資產管理公司。所以不存在資產管理公司違規,而是兩者地位不平等,不是一個市場化的過程。

  倉促上馬,先天不足

  《21世紀》:這一切的問題根源又是什么呢?

  王元龍:我認為制度缺陷是所有問題的根源。從中國資產管理公司歷史背景來看,它明顯存在先天不足,為什么叫先天不足?因為在亞洲金融危機期間,為了防范金融風險,有一系列觀點都是圍繞要建立資產管理公司。最早好像是借鑒美國的儲貸會危機解決的經驗,當時美國人把這個材料給了國務院有關領導,他們很感興趣。實際上,當時那套材料也給了我們研究,由于所處的背景就是亞洲金融危機,我們提出通過組建資產管理公司來收購處置國有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經國務院批準第一家試點的就是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它的成立是專門針對中國建設銀行。

  由于資產管理公司的建立,對國有銀行改革和發展可以說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其他幾家國有銀行也不甘落后,紛紛要求建立各自的資產管理公司,最后的結果就是在信達成立不到半年,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于10月15日成立,長城是10月18日,華融是10月19日,這三家公司對應收購、管理處置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這就和當時設計的初衷不一樣了。因為當時國務院要求先試點再推廣,結果半年之內全部都建立,顯然時間比較倉促,不可能對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充分的設計,也來不及建立一套完善的資產管理制度。所以在這個情況下,資產管理公司一開始就要承擔處理從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剝離出來的數萬億不良資產,任務非常艱巨。而且資產管理公司制度上和運營機制都存在嚴重的缺陷,所以我把它稱之為先天不足。資產管理公司在以后的運行中存在種種的難題,都是因為先天不足。

  我個人還有個看法,資產管理公司先天不足的另一個重要表現是國有企業的通病。在資產管理公司組建的時候,從國有銀行抽調了大批的員工,他們把國有銀行和國有企業的弊端都帶到了資產管理公司。因而資產管理公司復制了國有商業銀行的舊體制,也就是說,它缺乏公司內部的激勵約束機制,再分配制度方面基本上也采用了國有商業銀行官本位、按照行政級別的模式。

  因而我覺得,現在暴露的問題,可以追溯到制度缺陷。這個制度缺陷使得資產管理公司在兩個重要的方面存在問題,一個就是產權結構,另外一個就是治理結構,在這兩個結構方面都存在著先天不足,很不完善。

  雖然資產管理公司采用這種產權結構有他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它和其他的國有獨資公司一樣,暴露出許多局限性,最大的局限性就是很難擺脫政府干預。比如說資產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國務院直接任命,這就不是一個純粹的公司性質。當時資產管理公司成立的時候,國家期望通過其設立完成三大任務,防范金融風險,保全國有資產和支持國企改革。實際上,對資產管理公司而言,這幾個任務太重了。

  在功能的缺失方面,到現在為止國家還沒有賦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投資的功能,所以導致這個公司處置手段比較單一,許多市場化方式也很難運作。

  還要提到的是法律定位始終不明確。因為資產管理公司作為處置不良資產的專業化機構,在整個市場經濟處于起步階段的特殊國情下,尤其要求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如果在法國,在一些發達國家就不存在這個問題。他們的市場經濟很發達,法制都很健全。而對中國來說,則必須要突出法律地位,還有相關的配套政策。

  勒曉陽:我補充一點,除了制度設計缺陷之外,產生形成這些審計出來問題的成因還有其他兩個方面:一是社會信用秩序缺失。道德風險不是一個體制問題,而是由社會信用缺失所造成的。執法不公,執法不嚴,少數人不講信用、違規違紀卻未被及時處理,未為其行為付出高昂的代價,這是引發道德風險的另一重要根源;二是從業者的品質修養問題。極少數人不講職業道德,甚至執法犯法,惡意犯罪。這兩個問題既不是制度設計問題,也不是資產管理公司自身能夠解決的問題,需要全社會齊抓共管,綜合治理。

  曲和磊:金融業在中國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咱們國家審計署、銀監會、還有監事會審計都很多,國家也知道是高風險行業,所以對它監管也比較嚴格,這本身就造成了行政監管成本升高。第二個方面,作為一個高風險行業,作為一個國有獨資單位,風險就詮釋在國家的成本里。

  曹文: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它實際上是一個制度性的安排,不是一個市場環境中的模式。制度性安排就是為了應急或解決當前政治上或者重大的事后問題做出的安排,所以我們國家處置不良資產,所有的思路和做法都叫制度性安排。而這樣就出現三個問題,第一是滿足政策的需要;第二,必然缺失法律的監管,沒有一個法律體系,就我所知道的,財政部正在牽頭制定一個資產處置法律的修改,這么多年還回過來修改,確實是先有安排再有法律;第三,它一定不會有很強的流程和程序,不像任何一家市場化的公司,有董事會,有監事會,有內部運行。我們現在看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置,存在多頭對一頭的問題,多頭是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地方政府,而一頭就是中央政府。因為是制度性的安排,肯定會加大博弈。

  政策性還是市場化?

  《21世紀》:審計署讓我們了解到問題的嚴重性,而無論出于是歷史的原因,還是監管、管理的缺陷,對資產管理公司來說,如何做出改變才是最重要的。它們今后的出路應該在哪?

  李伏安:從資產處置全局來看,要加速對不良資產處置市場化進程和力度。首先是建立市場機制,對已經形成的不良資產,要盡量全部用市場化的方式處理。通過路演推介、規范詢價的方式,讓國內外的投資者經過規范的競爭。只要是能夠使不良資產增值的機構,都應該歡迎。作為一個市場的管理者和主管機構,我們需要做的是建立這種市場化原則所需要的基礎。

  同時,要發揮市場制約機制。我們相信讓公眾去關注每一筆交易,其中能隱藏的就非常有限。在目前發生的資本市場的很多案例中,都可以看到媒體的作用,公開監督的作用。甚至互聯網上談的內容,比我們監管者掌握得還要多,我們現在要做的是把交易推向市場化。還有第三方調查、評級和審計也需要加強。如果出20萬塊錢,就能給一家銀行3A的評級,這樣的評級有什么用?所以。一定要強調專業化。

  勒曉陽:我認為,資產管理公司首先要在體制上要創新。資產管理公司今后的發展定位在什么方面?到底是政策性還是商業性?這是一個首要的問題。政策性和商業性不一樣,商業性的公司不能以政策性標準來要求,同樣,政策性機構也不能用商業性標準來衡量。由于成立時是政策性,后來要求商業性,我們資產管理公司應該說夾在中間也非常難受。你看國外資產管理公司,總體都定位在政策性上,都是作為政府拯救危機的金融機構,作為完善金融體系的一個輔助工具,它不是完全以效益最大化為目的,可它的運作有一些市場化手段。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可以一家一策,因地制宜,確定各自的定位。

  第二是機制創新。定位在商業性公司,就要借鑒市場經濟里成功的一些企業運作模式,進行產權制度改革,引進戰略投資者,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市場化的運行機制和內部管理體制。

  第三是改善外部經營環境,主要是信用再造的問題,這是我們整個社會環境都需要的。

  王元龍:我也認為,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轉型的問題,現在已經不可回避了。轉型首要原因就是為了糾正其先天不足,糾正制度的缺陷。而且,從現在資產管理公司的狀況來看,也需要作調整,如果以后往商業方面轉型,必須要有完善的治理結構,必須要有明晰的產權,否則,過去存在的問題永遠得不到解決。

  借鑒國外的經驗,轉型模式無非是三種情況:第一種是最終完成任務解散,第二種是完成任務以后向投資銀行和商業性銀行轉變,第三種是政府正式成立一家永久性的資產管理公司。第三種情況實際上就是界定為政策性。

  現在也有很多學者傾向于走綜合化公司的道路,也就是第二種模式。我覺得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可能這個模式比較有利。因為第一個模式,如果資產管理公司解散的話,牽扯到人員問題等一系列的包袱,很難辦。第三個模式,要成立政府永久性資產管理公司,現在是雙軌制,四家可能后續都還要做,矛盾也比較多。

  最后談談不良資產制度的再設計。我非常贊賞銀監會那個報告。因為我覺得治理結構應當是現在最核心的問題,盡管我們當時設計為政策性的,但現在實際上已經按照商業性在操作,那么治理結構里面有兩個方面可能更加需要關注:一個是剛才曹博士也提到的市場化問題;另一個是透明度問題,有些是暗箱操作,有些是不對稱、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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