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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審計自揭內幕 挪用8000萬社保基金蓋大樓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9日 16:06 經濟觀察報

  本報記者 胡怡林 常州報道

  如若沒有2005年4月常州市審計局的工作報告,可能這起挪用近億社保基金的事仍被掩藏在暗處。該報告是在4月25日的常州市第十三次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公布的。

  1995年,常州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違規挪用社保基金8289.98萬元建造了常春大廈。在
國家加強社保基金監管的大背景下,此事一直拖到2004年方才由常州市政府出面將常春大廈作價7500萬元轉讓給了常州市民防建設投資公司。

  上周,知情人士向本報透露,這起為填補社保基金而匆忙由常州市政府直接干預的轉讓不僅房屋轉讓協議沒有簽訂,更令人震驚的是用于填窟窿的7500萬元僅僅到賬2000萬元。

  據資料顯示,2004年度,常州市區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12.78億元,當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12.97億元,截至2004年底常州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僅為1.37億元。而2004年常州當年基金收支結余為-1839.97萬元,處于收不抵支狀態。

  常州市政府相關部門一些官員在接受采訪時也表示,被老百姓稱作“養命錢”的社保基金收不抵支的情況在常州“很吃緊”,由此,當年拿出8000多萬來建常春大廈無論怎樣都是一筆巨資。

  挪用

  常春大廈,矗立在常州市最熱鬧的市中心局前街。與它僅隔五分鐘步行路程的商住兩用樓——嘉樂廣場、金鼎公寓二手房單價已經超過6000元/平米,出租價格也屬常州市黃金價格,其中一些新建商務樓的出租率已經達到了80%。

  根據本報記者獲悉的關于常州市2004年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及其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得知,常春大廈是1995年以常州市退休職工活動中心的名義,動用社保基金建造的一幢綜合性大樓,1998年初竣工使用。建造費用共計8956.28萬元,其中動用養老保險基金8289.98萬元。

  這份報告中顯示,“2004年4月,市政府同意分管副秘書長提出的‘擬辦意見’,將常春大廈協議出讓給常州市民防建設投資公司(以下簡稱“民投公司”),經領導簽字批準后實施。‘擬辦意見’明確:作價7500萬元,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在協議簽定后2周內支付5000萬元,余款在2006年12月31日前付清,由民投公司在土地開發收益中解決。交接時間為2004年5月底前。”

  來自知情人士的消息稱,由常州市政府相關領導出面將常春大廈協議轉讓給民投公司是常州市有關部門為規避國家加強社保基金管理規定而作出的決定。

  令人堪憂的是,盡管目前常春大廈已經交付給民投公司使用,但常州市審計局則在審計中查證,這起轉讓中涉及的雙方并沒有簽訂房屋轉讓協議。而常春大廈受讓一方的民投公司僅在2004年6月通過產權交易市場支付了2000萬元房款。

  在常州市財政局社保處,該處負責人周處長則表示目前已經有4655萬房款交清。而就在半個月前,財政局內部人士透露,3000萬資金尚未到賬,給財政局的工作造成很大壓力。

  當記者試圖通過常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查詢2個月內,4655萬資金到賬時間和交易清單時遭到拒絕。而該交易中心的陸主任(該負責人同時身兼常州市財政局副局長)則對該筆款項目前的支付狀況語焉不詳,“民投公司實際上已經出了5000萬,4655萬應該是現金,還有345萬左右應該是用于支付解決勞動局退休職工的安置問題。”而在記者追問該筆款項到賬情況是否在產交中心的對賬單上明確顯示時,該負責人避開了正面回答。

  懸而未決

  至于8289.98萬元與7500萬元之間的差額問題,產權交易中心的陳副主任認為,存在差額并不是不合規,而是通過正常公開的國有資產拍賣,兩次流標而導致的。該位負責人表示,根據有關規定,流標可以在原有標的價格上根據流標次數一次遞減10%進行轉讓。因此陳副主任表示,7500萬的轉讓價格并沒有任何違規之處。

  經記者多方核實,這棟建造于1995年的大樓的確在是2002年和2004年兩次委托了常州市拍賣有限公司對其進行公開運作了兩次拍賣,均流標。之后還進行過兩次公開招商,但仍未有實質性進展。

  財政局社保處的周處長承認,該筆款項必須要等到2006年7500萬全部款項到達之后,再由市財政局向省財政局打報告。“這可以由財政兜底支付的嘛,不用擔心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的周祥榮局長說。

  同時, 當地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對此事的一份書面說明材料把蓋樓的初衷推到了省勞動局的政策鼓勵上去:勞動局認為 90年代初,省勞動廳有“各市縣要積極為退休人員籌建活動場所”的要求,所以才經省勞動廳、市政府同意,建造常春大廈。

  這種官方態度甚至在勞動局中層干部中“變本加厲”,勞動局辦公室主任就曾對外表示過:“社保基金就相當于政府的一筆資金,當初動用社保基金建常春大廈,不過是把這8000多萬的社保基金從貨幣資產變成實物資產,只是社保基金的存在形式有所變化,本質沒變。不過國家出臺社保基金的管理規定,因此才把常春大廈賣給民投公司,再把賣常春大廈得來的錢填補進社保基金,這樣常州社保基金的賬就作平了。”

  “常春大廈的事可以完全公開的,怎么能說我們偷偷摸摸?”7月9日,常州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的周祥榮局長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他認為只要不超過協議上規定到2006年底全部房款交清的時限,就沒有任何問題。而且他強調,受讓方民投公司是常州市人防辦下屬的一家國有獨資企業,“你說,國資還能逃到哪里去?根本不用擔心還不上錢。”周祥榮表示。

  當然,該位局長同時承認,常春大廈是江蘇省財政廳、審計廳、紀委等四個部門聯合重點調查的挪用社保基金項目之一。與此同時他強調,這不是常州特有的狀況,蘇錫地區也都有這樣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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