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太原7月8日電 記者 鮑丹 報道:如果沒有還清法院判令歸還的債務,債務人將不得進高檔賓館,不得購買高級轎車,不得出境旅游……昨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頒布了《關于〈限制債務人高消費令〉的規定(試行)》,嘗試破解執行難。
近年來,執行難的問題一直困擾著法院系統。在難執行的案件中,有一部分是由一些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義務的債務人惡意逃債造成的。借鑒省外一些經濟發達地區法院的先
進做法,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結合本地實際出臺了《關于〈限制債務人高消費令〉的規定(試行)》。從今年7月起,省城兩級法院將借助全社會的力量,建立市場經濟的誠信體系,給惡意逃債的債務人施加壓力,促使其主動、自覺地履行義務,保證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今后,接到《限制債務人高消費令》的被執行人必須無條件執行以下規定:不得在高檔賓館、酒樓、歌舞廳、夜總會、健身房等高消費場所消費;不得購買高級轎車;不得購置房產、不得租賃寫字樓辦公;不得購買高檔商品和購置高檔、大額生活用品;不得出境旅游、度假;不得對外投資(包括開辦公司、購買股票債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規定維持最低生活標準的費用,其他均屬被執行財產范疇。
被發放《限制債務人高消費令》的債務人如有消費行為,一經發現或舉報查實,法院將視情節輕重,對其處以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向債務人送達《限制債務人高消費令》的同時,法院還將向債務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公安部門、稅務部門、工商部門、房產登記部門、銀行等單位送達《限制債務人高消費令》協助監督函,并按法院公布債務人的基本情況,以便各職能部門及社會公眾監督及舉報債務人。對于舉報者,法院將予以嚴格保密。
目前,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已經在整理相關的案件,很快就將向一些“老賴”發放《限制債務人高消費令》,并通過媒體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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