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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健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有效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是事關農村和農業穩定和發展大局,是當前各級黨委、政府破解“三農”問題的有效途徑。日前,湖北省襄樊市政府根據審計情況,專門下發2005年第40號文件,要求所轄三縣三市三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切實抓好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整改工作,
去年以來,該市審計機關對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全市318萬農村人口實際參保人數僅71萬人,參保率僅為22.34%。同時,在基金征管方面存在四個方面問題,極大影響了該市農民參保的積極性。一是基金來源渠道單一,籌集和兌付的金額偏低。大部分到齡(60歲)領取養老金人員購買的是一次性交納50元的標準,每年僅能領取7—9元的養老金,每月平均幾角錢,廣大農民覺得農村養老保險經濟上不合算;二是基金征收管理成本過大。由于農村點多面廣,山高路遠,征收成本較大,同時征管人員的工資等費用大多從保費中支付,也加大了管理成本;三是管理不規范。管理機構不理順、投保手續和檔案管理記錄不一致造成制度不統一、標準不一致、行為不規范,為農民續保帶來隱患;四是擠占挪用現象較為普遍。主要用于彌補經費不足、政府解決突出事件的費用支出、經辦機構或個人違法違紀挪用等,數額達135萬元多元。同時隱瞞轉移收入81萬元,基金未進入財政專戶管理242萬元,其他違紀資金144萬元。由于以上種種原因,導致該市農保基金征繳工作自1998年以后基本停頓狀態。
為了保護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該市審計部門及時將審計情況向市委、市政府進行了匯報,呼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大和加快轉移支付的力度,改變運用行政手段下指標、訂任務的作法,盡可能地運用優惠的政策、便利的條件、透明的管理來提高廣大農民參保的積極性;同時加強對農村養老基金的征收標準、兌付辦法、保值比例、機構設置、管理經費等方面的統一制度和辦法的建立,完善內部管理,加強外部監督,形成健全、完善的監控體系”。
該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專門召開市長辦公會研究農村養老保險問題,采取三條強力措施,推進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工作:
一是明確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管理,進一步理順管理層次;
二是實行農村養老基金定期審計制度,嚴防養老基金挪作他用;
三是轉發市民政局《關于切實抓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整改工作的意見》,要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按照“誰管理、誰負責,誰挪用、誰歸還”的原則,限期整改到位,并由各級審計部門進行跟蹤檢查,督查到位。
該市政府強調各地應將農保機構工作經費和人員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將農保基金納入財政預算外管理;對部分縣(市)區政府挪用的農保基金,由當地政府負責歸還;對農保機構或主管部門挪用農保基金投資經商辦企業或建房購車的,責成主管部門組織清收,形成固定資產的,要變賣資產予以歸還;其他部門占用農保資產的,應原價退還農保機構。市政府嚴厲指出:農保機構主管部門挪用的農保基金必須償還到位;由農保機構或個人行為借出的基金,限期收回;借出的農保基金均應還本付息。同時對玩忽職守、嚴重違規操作造成農保基金損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觸犯法律的應交司法部門嚴肅處理。(潘武森鄭雙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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