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國審計報
去年6月23日,審計長李金華向全國人大作審計報告時曾經披露,武漢市江岸區后湖鄉805畝土地補償金被私營企業主從中攫取1801萬元。日前,記者從武漢市紀委和公安局獲悉,該案犯罪嫌疑人王克榮已落網,供出通過行賄235萬元買通6名政府官員的犯罪事實。
犯罪嫌疑人供述,為了快速斂財,他盯上了城市開發土地征用,為此成立了華海公司,自任總經理。同時,處心積慮地結識了時任武漢市土地儲備中心主任的朱吉生,并不斷向朱施以小利,作為回報,朱向其透露了武漢市即將征用后湖鄉800多畝土地的“內部消息”,于是王克榮通過后湖鄉有關領導與新春、新益兩村的幾名村干部達成私下協議,王承諾事成之后向參與“合作”的村干部返以重金。多方打點后,交易過程一路“綠燈”。至2002年9月,在拿到最后一筆錢后,王克榮陸續向6人行賄235萬元。其中朱吉生40萬元,后湖鄉原書記張紹云10萬元,新益村主任唐必威101萬元,新春村原主任周三保33萬元,新春村書記胡發祥46萬元,新益村原書記諶小運5萬元。
2003年,審計署駐武漢特派辦在對武漢市國土出讓金審計時發現了此案。8月,武漢辦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同時向審計署報送了《審計要情》,并將案情呈送湖北省委主要領導同志。9月,公安機關以虛假注冊罪立案。因長時間圍繞虛假注冊事實偵查,錯失抓捕王克榮的時機,此時王已聞風而逃,存入銀行的非法所得資金全部提現,家產悉數變賣轉移。
2004年6月,“審計清單”公布后,武漢市紀委和公安局加大了辦案力度,投入警力20余人,三上東北,四赴深圳,七下海南,足跡遍布大半個中國,經過艱難布控追蹤,于今年2月4日在廣東將王克榮抓獲,此時為抓捕王已花費辦案費用近40萬元。據悉,目前司法部門已收繳王克榮涉案資金700多萬元,扣壓財產價值300多萬元,追繳相關人員受賄款158萬元。王克榮案已進入司法起訴程序,6名涉嫌受賄的犯罪嫌疑人均已批捕。其中朱吉生因此案牽扯出其他受賄案件,總涉案金額達190多萬元。
從審計移送到王克榮落網歷時一年半,其間費盡周折并付出了高額辦案成本,刑事執法與審計執法如何配合才能提高案件偵辦效率?王克榮與6名政府官員的“成功”交易,又反映出國土資源管理哪些制度缺陷?這些都值得人們關注。對此,本報將進行后續報道。(中國審計報記者朱燕華)
2001年4月,私營企業華海公司在得知武漢市政府準備征用江岸區后湖鄉兩個村805畝土地的情況下,通過該鄉有關領導引薦,未經任何審批手續,分別與兩村簽訂了土地聯合開發合同,“特別”規定,如遇國家征用該地,華海公司保證對兩村每畝地的補償不低于10.8萬元和12.5萬元,若國家征地補償高于上述價格,則超出部分的80%或全部歸華海公司所有。同年8月,武漢市以每畝14.8萬元和14.7萬元的價格征用上述土地,華海公司從中攫取差額1801萬元。華海公司在得到最后一筆資金兩天后,即向工商部門申請注銷企業。目前,該私營企業主在逃。(摘自李金華審計長《關于200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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