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7月8日訊
房東拒退房租可起訴
王先生:我與一房東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現因修路影響生意。根據當初的合同規定,因不可抗力引起的爭議可退房租。現在我要退房,房東拒絕退房租,請問如何解決?
魯石所王慶律師:根據你說的情況,此類糾紛屬于租賃合同糾紛,你可以先同房東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訴。
轉移被保全的財產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女士:我一朋友因經濟官司上訴至法院,并申請了保全財產。但后來對方在執行階段轉移了保全的財產,對方應負什么責任?
魯石所王慶律師: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罰款、拘留。如果情節特別嚴重,可能構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法院可以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法院執行沒有時間限制
劉先生:我去年的一官司已經判決,隨后申請了執行,但法院近一年了也沒有執行,請問法院應在什么時間內執行完畢?
魯石所王慶律師:一般來說,法院的執行沒有時間限制。如果法院沒有裁定終結執行,則可隨時執行。
申請法院執行有期限
張先生:我的官司已經打贏了,并且我也已經申請法院執行了,但現在被執行人卻跑了,我想問一下,我的執行申請有沒有期限限制?
乾元所陳高鵬律師: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1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6個月。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另外,法律還規定在人民法院采取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責任編輯:呂淑玉(來源:水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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