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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所少了錢要讓儲戶“補”交 法院判決:返還錢款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8日 07:04 水母網

  水母網7月8日訊儲蓄所的營業員發現庫里少了1萬元,便推斷是客戶少交了,遂讓客戶“補”交。近日,經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儲蓄所返還客戶補交款。

  海陽市民趙某因要去江蘇購物攜帶現金不方便,便在當地一家儲蓄所辦理異地存款,儲蓄所營業員甲,只將趙某交的散裝現金進行了清點,對整捆的未清點,之后交給營業員乙,乙清點后叫甲打存單4萬元。趙接受存單后,于當日去了江蘇。

  交接班時,乙發現庫里少了1萬元,斷定是趙某少交了,便于當日去趙家,趙妻遂湊1萬元交給甲、乙兩人。趙某從江蘇回來后得知此事,遂去找兩人,主張自己當時存入的就是4萬元,根本沒有少交,雙方爭執不下,趙某夫婦便將該儲蓄所和兩名營業員告到海陽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兩營業員清點庫存現金時發現少1萬元,通過回憶推定是趙某少交1萬元,沒有事實依據;另外,兩營業員實施的是職務行為,不應承擔責任,遂做出上述判決。宣判后,儲蓄所不服,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終審維持原判。(雪蓮于君)責任編輯:邱雁(來源:水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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