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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把四川多名高官拉下馬 劉建昌行賄案真相思考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7日 14:08 新華網

  新華網四川頻道7月7日日電 (記者 任硌) 一個成都籍的“香港居民”憑借多年的苦心“勾兌”(四川話即拉關系的意思)和金錢開道,居然可以把一個省的公安廳警衛局局長(正廳級)、司法廳副廳長、成都市檢察院的副檢察長、成都高新區的政法委書記(副廳級)、成都青羊區的法院副院長,以及成都市公安局的副處長、民警、國有大型企業的副廳級高管等一干人等全部拉攏來為其服務,視法律為兒戲,導演出一幕幕鬧劇。這是四川省已查出的涉及政法系統官員級別最高、范圍寬(公、檢、法、司全包括)、涉案人員眾多的一起典型的循私枉
法案件,為四川的政法隊伍建設管理和制度的進一步健全帶來深刻的教訓。記者經多方調查了解,揭開了此案的面紗。

  案發蹊蹺判決 重案疑犯出逃境外

  2002年,成都五鑫實業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劉平昌因涉嫌合同詐騙、虛報注冊資本被司法機關查辦,但在其弟劉建昌的運作下,有關領導將本已由成都市高新區檢察院受理起訴的劉平昌案交青羊區檢察院起訴。

  2003年6月1日,劉平昌被青羊區法院以虛報注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4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同年底,因劉平昌涉嫌在國內詐騙巨額資金,國家有關部門在調查劉平昌合同詐騙案時,調查人員發現劉平昌已于當年的6月3日出境。隨后,調查人員在審理劉平昌案的成都青羊區法院發現了兩個很有意思的問題。一是劉平昌被判處的刑期與其被羈押的時間相當,即劉被判刑的同時就相當于刑滿釋放。更有意思的是,劉平昌出境的時間與法院判決的時間只有2天之隔。由于預訂出國機票一般都需提前數天,這就意味著劉還在看守所里就已預訂好了出國的機票。是誰有這天大的本事輕易就放了劉平昌呢?

  政法“高手”聯手 疑犯出逃有驚無險

  經過有關部門的嚴密調查,案情很快水落石出:劉平昌案案發后,其弟劉建昌找到了“老朋友”--原時任成都市青羊區法院副院的的李寶成等人商量幫忙處理劉平昌案。李寶成允諾,一旦劉平昌案件到了青羊區法院,他會安排快審快判,并可“關滿判滿、判了就放”。

  2003年,劉平昌虛報注冊資本罪案被移交成都市高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劉建昌找到時任成都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政法委書記的周建南商量,周便以該案在高新區審理會影響該區的發展為由,授意高新檢察院檢察長將劉平昌案退回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此后,劉建昌又通過時任四川省司法廳副廳長張永敏和成都市檢察院的時任某副檢察長要求成都市檢察院將劉平昌案轉交青羊區檢察院起訴。

  劉平昌案到了青羊法院后,2003年5月,李寶成果真兌現了承諾,他找到主審法官,要求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該案。很快,劉平昌案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結,劉平昌判處刑期恰相當于劉平昌關押日期。

  在“勾兌”檢察、法院的同時,對公安機關的“朋友們“劉建昌也沒閑著,他通過送現金、送名表等手段,先后把成都市公安局監所管理處副處長張平、成都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處二大隊副大隊長呂聰、偵查員尹剛等民警拉攏,為其在看守所內的哥哥提供關照、通風報信傳遞案偵消息,甚至還退還了劉平昌被扣押的護照,為劉平昌的出逃提供了方便。

  就這樣,在劉建昌的運作下,在各位政法部門的“高手“的幫助下,劉平昌這個身負重案的犯罪嫌疑人得以有驚無險地出逃境外。

  重金拉攏局長 武警親當“保鏢”

  劉建昌今年45歲,出生于成都,1993年成為香港居民。劉建昌在案發前在成都商界也算小有名氣,不但是原成都市武侯區宏昌有限公司總經理、原布魯斯(成都)服飾有限公司、原成都南星實業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住在成都城南高級住宅小區--錦繡花園內,而且還與當時的四川政法界的諸多高官來往甚密,最能證明其在四川政法界“呼風喚雨”的標志之一就是其的座車一度懸掛武警警衛牌照,而且還有攜槍武警干部為其充當“保鏢”,可謂風光一時。

  當然,這些風光不是白來的,而是因劉平昌平素出手大方。事后據法院審理查明,劉平昌上世紀八十年代即與后任四川省公安廳警衛局局長的李京陵相識。1996年下半年,劉平昌找李京陵辦了一套武警車牌照。1997年下半年,劉建昌被人綁架獲救后,十分害怕人身安全出問題,他又找到了李京陵,李京陵應劉建昌的要求,為劉安排了一名武警,帶槍保護其人身安全長達數月。為答謝李京陵,2000年至2003年期間,劉建昌先后4次送給李京陵共計美金四千元、人民幣兩萬元,此外還以結婚賀禮的名義,送給李京陵女兒人民幣一萬元。

  金錢鋪路 官員就范

  有人曾評估劉建昌為什么會有很大的“能耐”,從已查明的事實看,劉建昌最大的能耐就是善于以金錢鋪路,善于結交位高權重的官員。但是,天下沒有免費的宴席,對劉建昌和收受其賄賂的官員們來講都是如此。

  法院查實,劉建昌在為其哥劉平昌案運作改變管轄過程中,分別送給周建南、張永敏、李寶成人民幣兩萬元、四萬元和三千元。

  1997年,劉建昌以成都新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義開發成都紫荊廣場等工程項目。為解決資金不足,劉建昌送給四川東方電氣集團財務公司原董事長許林貴人民幣17萬元、港幣5000元、美金1萬元和1臺攝像機。許林貴違規從東方財務公司借貸1000萬余元用于紫荊廣場等開發項目。

  2002年1月,劉建昌的哥哥劉平昌因涉嫌犯罪被羈押在成都市看守所。同年3月,劉建昌找到時任成都市公安局監所管理處副處長張平,請張平關照劉平昌,并先后7次送給張12.1萬元,另外送了一只價值1.56萬元的歐米茄女表。據張平交代,他給看守所的民警鄭某某等3人打了招呼,讓3人關照劉平昌。

  2002年至2003年期間,成都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處立案偵查劉平昌、劉建昌兄弟二人的問題,劉建昌找到承辦人--該處原二大隊副大隊長呂聰、原偵查員尹剛,請求給予關照,并先后4次送給呂聰人民幣5.5萬元及1只歐米茄男表;劉還先后5次送給尹剛共計人民幣3.8萬元、美金600元、歐米茄男表1只。

  案發后呂聰、尹剛交代,他們曾幫助劉協調其開發的某大廈的糾紛問題,還在沒有請示匯報的情況下,退還了劉平昌的護照。

  案發后,國家有關部門迅速將劉建昌及其政法界的“朋友”揖拿歸案。

  2005年1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張永敏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以受賄罪判處周建南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2005年初,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呂聰、偵查員尹剛受賄一案作出終審判決,二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2005年4月,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和受賄罪數罪并罰判處許林貴有期徒刑20年。

  2005年5月,昆明中院對李寶成被控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李寶成有期徒刑5年。 2005年6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以行賄罪、虛報注冊資本罪判處劉建昌有期徒刑8年,處罰金80萬元。

  強化法紀觀念 遏制司法腐敗

  劉建昌行賄案已落下大幕,眾多政法官員也走到了政法生涯的盡頭,是劉建昌把他們拉下了馬無可置疑,但從另一角度看,也是他們自已把自已拉下了馬。

  談及這一四川影響巨大的司法腐敗大案,四川政法界一些干部對此深有感觸,他們認為,這一案件在諸多方面都給政法機關領導及工作人員帶來深刻的教訓。

  首先,法紀觀念的淡薄比無法可依更可怕。在這起案件中,各政法機關的干部甚至高級領導們都是老政法了,在為劉建昌謀劃辦事過程中,不知其后果的人應該不存在,但就有人敢違反規定把武警警衛牌照提供給一個私人老板,還敢為其派攜槍武警“保駕“。也有人敢利用公安監管的職務之便,為在押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更有甚者,身為法院副院長的李寶成竟能口出狂言“關滿判滿”并果真兌了現。試想,如果沒有國家有關部門的介入調查,劉建昌“關滿判滿“并出逃境外的真相會會又成一個千古謎團呢?

  法治社會就是嚴格依法辦事的社會,司法活動特別是審判活動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最后一道關卡,這應該是不爭的事實。“但當執法者為了金錢等利益而肆意踐踏法律時,有法可依比無法可據更可怕,因為法律成了他們手中玩弄的工具,這是法治社會的悲哀!”一位老干部說。

  縱觀近年來披露的司法腐敗案,知法違法,執法違法是其共同特征,在政法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中進一步樹立和強化法紀觀念已到了不落實不行的地步。

  其次,“人治“尚需制度監督,依法行事任重道遠。司法活動是最注重程序與公正的活動,我們已有的法律法規包括法律制度應該說已成體系,也正在逐步完善過程中。但一個不可避免的問題是:“法”由“人”執。“法”是嚴謹的、統一的,但“人”卻千差萬別,如何讓這些千千萬萬的執法者嚴格統一執法呢,確實是個難題。“這就要靠制度建設和各種監督了”,一位法律工作說。

  在本案中,警衛局長安排下屬為劉建昌保駕、司法廳副廳長為“朋友”兩肋插刀、法院副院長給下屬打招呼快審快辦、監所處副處長要求屬下關照在押人員等等,其屬下們也許礙于領導的命令、也許出于同事的感情,都一一照辦了。如果我們的警衛工作制度、案件辦理、審批制度更嚴密一些,透明度更大一些,至少讓違法者違起法來也困難一些。但如何用制度管理執法者、用各種監督來約束執法者,仍然是一個重大的課題。

  此外,金錢鋪路、哥們義氣仍是困擾執法工作的重癥,一些執法者為了金錢或為了哥們就敢肆意妄為,就敢拿前途命運甚至坐牢來賭法律的制裁。至此,“我們更應該審視的是應該如何來培養、教育執法者們了,這雖又回到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加強對執法者人生觀、世界觀教育等老話題上,但仍不能不引起重視,任何老問題在沒得到解決之前,都是問題。”一位干部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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