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審計署太原辦
近一段時間以來,審計署駐太原特派辦堅持在信訪工作中深入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意識,并緊密聯系審計工作實際,端正態度,健全制度,嚴格程序,全面貫徹落實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信訪條例》和審計署關于信訪舉報工作的相關規定,認真負責地做好信訪舉報工作。
一、提高認識,端正態度
。信訪舉報是公眾積極參與社會管理的主要方式,做好這項關乎民意的工作,不僅可以加強同人民群眾的聯系、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而且能夠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審計機關來說,信訪舉報也是審計機關履行職責、查處大案要案、保護國家資產的重要線索。以此,該辦領導將信訪舉報工作提高到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與構建和諧社會環境的高度,強調接待處理信訪舉報是一項政治性很強的工作,必須認真慎重對待;要求參與人員一定要堅持講政治、顧大局、保穩定的原則,言辭得體,把握分寸;對信訪舉報人應正確對待,冷靜處理,以免引起矛盾焦點轉移,造成工作被動和損害群眾利益。
二、健全制度、創新機制
。根據國務院新的《信訪條例》及審計署《審計舉報工作規定》的有關要求,該辦重新修訂了《審計署太原特派辦信訪工作制度》。新制度從程序和措施上突出了三個亮點:一是加強了對信訪工作的管理。明確規定所有信訪舉報的管理統一歸口于信訪部門(設在辦公室,專人負責),日常處理舉報信函的登記、備案、報批和督辦工作,要切實做到對舉報事件保密、對舉報人保密。二是細化了操作性較強的信訪工作辦理程序。對接到舉報事項后如何簽批、移轉、辦理和上報都作了明確規定。三是明確了辦理時限和督辦要求。對不同的舉報事項分別規定了具體的辦理時限,信訪部門負責催辦、督辦舉報事項的辦理情況,對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辦理的也明確了緩辦程序。
新制度明確規定,對電話舉報,受話人應態度端正,明確告知對方舉報電話,不得擅自處理。信訪部門人員應詳細記錄舉報內容,不得推諉扯皮,但也不做承諾和答復。對舉報人親自來辦舉報,由信訪部門和相關業務處室人員共同接待,記錄舉報內容并由舉報人簽名確認后報辦領導。業務處室在外出審計時應同時公布特派辦和審計組的舉報電話,接待舉報人時由組長(或處長)和指定的一名審計人員同時參加,舉報內容應第一時間以安全的方式傳達至辦信訪部門并報辦領導。
新制度還要求嚴格做好保密工作,辦理人員做到不談論舉報內容,不外借舉報信件,妥善保管舉報批件,對批轉業務處室的舉報信件指定專人接收、保存;確實需要批轉其他部門辦理的舉報事項,嚴格執行轉批手續,經機要或掛號途徑轉送。
三、加強督辦、狠抓落實
。該辦信訪部門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強調群眾利益無小事,對每一封舉報都確立了要有著落的目標,隨時跟蹤落實情況,及時督促辦理。每一件舉報快到辦理時限,舉報中心就會提醒辦理人員抓緊落實;當有舉報超過辦理時限,舉報中心就會給辦理人員送達超期督辦卡,要求辦理人員寫清超期原因,并督促其盡快辦理。
針對審計落實舉報問題確實存在的困難,該辦信訪部門常常深入審計現場考察落實情況,了解困難,并積極采取措施予以解決。如,部分舉報信件超出本辦審計范圍而無法落實時,立即請示審計署舉報中心,將舉報信原渠道退回并建議改批其他單位;因審計計劃和審計時間限制,部分舉報無法前往落實時,請示辦領導將舉報材料登記后通過機要或掛號途徑移轉有關部門處理,不讓任何一件舉報不了了之。
該辦表示,今后將以全面貫徹落實新的《信訪條例》為契機,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創新信訪機制、健全信訪制度,不斷推動信訪工作上水平、上臺階,使信訪工作真正做到領導放心、群眾滿意,成為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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