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樣費”、“墻改費”、“白蟻防治費”……金額超過應繳規費的幾百倍
本報溫州7月6日電 (記者 陳東升) “放樣費”、“墻改費”、“市政建設費”……目前在浙江省溫州市農村一些地方,農民建房的搭車收費項目竟然多達14項,其金額超過了農民應繳規費的幾十倍甚至幾百倍,大大加重了農民負擔。
前不久,溫州市糾風辦、市農業局減輕農民負擔辦公室與市物價檢查分局聯合對該市的涉農收費進行了專項檢查,結果發現一些政府部門置有關禁令于不顧,利用自己手中的審批權,在農民建房審批過程中借機搭車亂收費現象仍然十分嚴重。在泰順縣規劃局,檢查組發現,該局以每平方米5至40元的標準向農民收取“市政建設費”,2004年共收取了25萬元;而文成縣規劃局、樂清市規劃局、龍灣區規劃局則另立名目,分別以“墻改費”、“配套費”、“人防異地建設費”等名義,擅自向建房農民收取了幾十萬元。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溫州一些地方,向農民亂收費的遠非規劃局一家,許多實權部門“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利用自己手中權力巧立名目,都曾在建房農民身上“砍”過一刀:測繪部門收“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部門收“土地權屬地基放樣費”,房管部門收“房屋產權登記發證費”,水利部門收“水資源費”,廣電部門收“有線電視初裝費”、白蟻防治部門收“白蟻防治費”……最為離譜的是龍灣區房管局主辦的安平物業公司,既不具備評估資格,又沒有提供任何服務,卻利用自己官辦公司的特殊身份,向農民強制收取“代收抵押和交易評估費”,兩年下來,收了247萬元。
溫州市農業局負責人向記者介紹,按照財政部、發改委和農業部三部委關于農民建房收費的聯合文件規定,農民依法利用集體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時,規定繳納的只包括國土資源部門收取的土地證書工本費和建設部門收取的房屋所有權登記證書工本費。其中前者,普通的每本收5元,國家特制的收20元,可由農民自愿選擇;后者每本10元。這就是說,農民建房應繳納的費用應該不超過30元。對照之下,溫州一些政府部門向建房農民收取的這費那費,顯然都屬于搭車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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