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出臺新舉措提高公信力 力保工作人員清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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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6日 07:28 東方早報 | |||||||||
早報記者 毛明江 中國銀監會近日出臺了清理工作人員個人貸款(不含純個人消費性質的貸款)、經商辦企業、入股金融機構和現場檢查若干紀律規定及履職回避意見等三項舉措。銀監會負責人強調,出臺三項舉措,是銀監會嚴格要求、嚴格管理所屬工作人員的具體體現。下一步,銀監會將加強對三項舉措執行情況的檢查,并接受監管對象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銀監會的專項清理通知指出,少數工作人員從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不含純個人消費性質的貸款)或為他人擔保、介紹貸款、個人經商辦企業以及在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入股,有可能影響銀行監管工作的公正性,必須進行清理。 《通知》對清理工作的范圍、步驟、方法和組織實施等做出了具體規定,要求各機關和各級派出機構要高度重視,限期完成清理工作。《通知》還明確,銀監會系統的工作人員今后不得再有清理范圍中所列行為,否則要給予紀律處分。 銀監會下發的《監管人員現場檢查若干紀律規定》,在先前頒布的“約法三章”的基礎上,明確了八條禁令:不準由被檢查單位安排食宿;不準無償使用被檢查單位的交通工具;不準參加被檢查單位安排的宴請、旅游、高消費娛樂(健身)等活動;不準接受被檢查單位和相關人員贈送的任何紀念品、禮品、禮金、電話充值卡、支付憑證和有價證券等。 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銀監會工作人員履職回避工作的意見》和《銀監會機關工作人員履職回避實施細則》,對系統工作人員履職回避事項作了規范。《意見》要求,凡銀監會工作人員有配偶、子女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或本系統內部從業,影響或可能影響其依法公正履行監管職責或其他職責的,要進行履職回避。履職回避的方式分為職務回避、分工回避、重要事項回避三種方式以及“報告和告知”。實行工作人員履職回避,旨在防止人情監管現象,提高銀行監管的公信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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