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銀監會出臺了清理工作人員個人貸款(不含純個人消費性質的貸款)、經商辦企業、入股金融機構和現場檢查若干紀律規定及履職回避意見等三項舉措。這既是銀監會黨委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整改的成果,也是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要求,從制度建設入手,進一步加強對監管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保證依法公正廉潔監管,建立健全案件防范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
銀監會的專項清理通知指出,少數工作人員從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不含純個人消費性質的貸款)或為他人擔保、介紹貸款、個人經商辦企業以及在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入股,有可能影響銀行監管工作的公正性,必須進行清理。《通知》對清理工作的范圍、步驟、方法和組織實施等做出了具體規定,要求會機關和各級派出機構要高度重視,限期完成清理工作。《通知》還明確,銀監會系統的工作人員今后不得再有清理范圍中所列行為,否則要給予紀律處分。
銀監會下發的《監管人員現場檢查若干紀律規定》,在先前頒布的“約法三章”的基礎上,明確了八條禁令,細化了現場檢查人員所必須遵守的紀律。為保證檢查人員公正進行現場檢查,《規定》要求:不準由被檢查單位安排食宿;不準無償使用被檢查單位的交通工具;不準參加被檢查單位安排的宴請、旅游、高消費娛樂(健身)等活動;不準接受被檢查單位和相關人員贈送的任何紀念品、禮品、禮金、電話充值卡、支付憑證和有價證券等。《規定》還要求在現場檢查中,工作人員不準向無關人員泄露現場檢查相關信息和被檢查單位的商業機密,以維護被檢查單位的商業利益。
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銀監會工作人員履職回避工作的意見》和《銀監會機關工作人員履職回避實施細則》,對系統工作人員履職回避事項作了規范。《意見》要求,凡銀監會工作人員有配偶、子女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或本系統內部從業,影響或可能影響其依法公正履行監管職責或其他職責的,要進行履職回避。履職回避的方式分為職務回避、分工回避、重要事項回避三種方式以及“報告和告知”。實行工作人員履職回避,旨在防止人情監管現象,提高銀行監管的公信力。
銀監會負責人強調,出臺三項舉措,是銀監會嚴格要求、嚴格管理所屬工作人員的具體體現。下一步,銀監會將加強對三項舉措執行情況的檢查,并接受監管對象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作者:cb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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