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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規范月餅價格、質量、包裝及搭售等問題接受記者采訪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4日 17:43 發改委網站

  2005/07/04發展改革委訊-

  為了規范月餅市場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提倡節儉,反對浪費,制止“天價”月餅等不良現象,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發布了關于規范月餅價格、質量、包裝及搭售等行為的公告。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接受了記者采訪。

  問:為什么要專門制定規范月餅價格、質量、包裝及搭售行為的公告?

  答:近年來,在每年中秋節月餅市場中存在畸形價格現象,也就是“天價”月餅現象。例如,2003年中秋節曾有標價31萬元的“中秋月餅加住房”,2004年中秋節曾有賣價18萬元、內含一件純金金佛的月餅禮盒。此外,采用古色古香的木盒、做工精細的竹籃和精致美觀的綢緞盒包裝,內有高檔洋酒、葡萄酒、酒杯和高檔茶葉,以及鍍金刀叉等物品的高檔月餅禮盒也不少見。這些月餅動輒數百元,甚至上千元。雖然“天價”月餅現象在月餅市場中所占比重很小,但影響十分惡劣,社會對此反映強烈。政府有關部門認真對待“天價”月餅現象,解決月餅過度包裝及搭售物品等問題,對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構建和諧社會,都是非常必要的。

  問:為什么要采取公告的形式?

  答:我們認為,月餅價格是放開的價格,完全由市場競爭形成。加強月餅價格管理,不能采取過去嚴格管制的辦法,更不能由政府制定月餅價格,而應采取引導的辦法,法律的辦法。但在國務院部門層次,立法的權限和制定規章的效力都很有限,立法的程序也比較復雜。為此,幾部門先發一個公告,立足于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下來規范月餅價格、質量、包裝及搭售問題,明確政府贊成什么,反對什么。另一方面,還要抓緊立法,有關方面正在抓緊制定月餅包裝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等。

  問:公告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什么?

  答:發布公告的主要目的是要解決廣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天價”月餅現象。“天價”月餅的成因主要是搭售和過度包裝。此外,還要規范質量問題。

  問:公告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公告的主要內容是要規范月餅的價格、質量、包裝及搭售行為,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1)價格。在價格方面,主要是從明碼標價入手,要求經營者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做到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其依據是《價格法》及有關配套規章。(2)質量。月餅經營者應當保證月餅的質量,不得制售假冒偽劣月餅,嚴格月餅保質期,對過期、霉變月餅要及時退市和銷毀,切實對消費者負責。其依據是《產品質量法》。(3)包裝。要求經營者應當對月餅進行合理包裝,使用無毒、無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的材料,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其依據是《清潔生產促進法》。(4)搭售。制止搭售,援引的主要法律依據是現行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04),其食品名稱一節規定,經營者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因此,在月餅包裝中搭售物品的市場價格如果明顯超過月餅自身價格的,專用名稱就不應該標示為月餅。違反此規定,有關部門可依法處罰。(5)監督。公告要求,政府價格、商務、工商、質檢等部門在月餅銷售期間加強市場監管,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罰。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同時,還要求行業組織加強自律,合理引導月餅經營者的包裝和銷售行為,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問:公告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公告本身不是法律、行政法規,也不是政府規章,它僅是一個行政指導性文件,公開表明政府有關部門對月餅價格、質量、包裝、搭售等行為的態度。但公告的有關條文是有法律依據的。公告依據或援引的有關法律條款是有法律效力的。

  問:制定公告的法律依據有哪些?與公告有關的法律條款有哪些?

  答:制定公告的法律依據有《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公告依據的法律條款主要有:《價格法》第七條,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八條,經營者定價的基本依據是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第十三條,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清潔生產促進法》第二十條,產品和包裝物的設計,應當考慮其在生命周期中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影響,優先選擇無毒、無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企業應當對產品進行合理包裝,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性廢物的產生。國家強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04),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問:違反公告的有關規定會不會受到處罰?

  答:公告本身沒有在現有法律框架外設定新的處罰,但違反公告援引的有關法律條款的規定,在法律上是有法律責任規定的。比如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依據《價格法》,要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標準化法》第二十條規定,生產、銷售、進口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您認為公告發布后會達到什么效果?解決月餅過度包裝及搭售其他物品的問題,還會有別的措施嗎?

  答:由于“天價”月餅現象形成原因比較復雜,所以發布本公告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公告重申了現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的有關條款,如實行明碼標價,執行國家強制標準等。對這些條款,在今年月餅銷售高峰期間,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市場執法檢查。全面解決“天價”月餅問題,不僅需要有關部門通力合作,發揮職能作用,更需要加快和完善相關立法,加快出臺國家強制性標準,研究制定包裝法,行業協會要引導企業加強自律,加強糾風和弘揚良好的道德風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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