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銀行錦州分行原行長、錦州市古塔區法院原院長、凌河區法院原院長分別獲刑
本報訊 據《華商晨報》報道遼寧錦州交行與法院聯手作假2.21億案宣判于7月1日在撫順市望花區法院宣判。交通銀行錦州分行原行長、錦州市古塔區法院原院長、凌河區法院原院長分別獲刑。
該案是去年“審計風暴”中,首個被法院宣判的案件。去年6月23日,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披露,交通銀行錦州分行與當地法院聯手用偽造法律文書上報交通銀行總行,核銷175戶企業的“不良”貸款2.21億元。
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1年期間,交通銀行錦州分行原行長曹營、原風險處處長陳繪、原風險處副處長張軍,在根據總行指示清理不良貸款時,將不具備核銷條件的46戶企業貸款本息1.4億多元核銷,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已經構成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
撫順望花區法院依法判處曹營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依法判處陳繪和張軍各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審理查明在這起非法核銷銀行貸款的案件中,錦州市古塔區法院原院長馮永田、錦州市凌河區法院原院長李學民,因違反法定的民事訴訟程序,為錦州交行出具司法文書,致使錦州交行將不具備核銷條件的貸款本息核銷,已經構成濫用職權罪。撫順望花區法院依法判處李學民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馮永田數罪并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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