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7月3日電國家旅游局和國家環保總局日前聯合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旅游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單位在旅游資源開發活動中,必須妥善處理好各類自然生態和人文社會景觀保護與利用的關系,兼顧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各級旅游和環境行政部門要統一認識,加強協調配合,引導和規范旅游及其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消費等行為,將旅游環境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通知明確提出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大對旅游區的環境監管力度,要依照法律、法規對旅游區建設、施工、經營中與環境相關的事項進行檢查、監督,嚴格審查把關,同時督促有關環境評估、監測機構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地為旅游開發建設服務。特別要加強對旅游區、旅游項目開發建設施工期間的環境監管,防止因施工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生態敏感的旅游區、旅游項目要進行生態環境監測,及時發布旅游生態環境狀況及其變化趨勢信息。嚴禁在旅游區及周邊地區新批污染環境的項目,加強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境保護項目與主體項目同時規劃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旅游區、旅游項目要嚴格按照生態保護需要進行開發建設和經營管理,開發建設規模和旅游活動規模不得超過旅游區的合理環境容量,不得建設降低景觀相容性或破壞景觀的項目。在旅游區內、重點旅游線路及其鄰近范圍內,禁止毀林毀草、亂采濫挖野生植物、開山取石、挖土采沙、圍湖海造田、改變自然水系 或岸線 等破壞生態的行為。新聞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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