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改革的辦法解決導致腐敗現象發生的深層次問題
本報記者 侯利紅 發自北京
“跑官要官”、設立“小金庫”、為非法辦礦辦廠充當后臺和“保護傘”……從今年開始的兩三年內,國家安監總局將在全國安全生產監管監察系統初步建立起懲防腐敗體系
的基本框架,讓這些腐敗行為難有“容身之地”。
之后,國家安監總局將三管齊下,教育、制度和監督并重,即建立起思想教育的長效機制、防范腐敗的制度體系和權力運行的監督機制,最終形成完善的懲防腐敗體系。
昨天,國家安監總局下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黨組關于貫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要求“用改革的辦法解決導致腐敗現象發生的深層次問題”。
在今后幾年內,國家安監總局將從強化領導責任、落實部門責任、明確紀檢監察機構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四個方面來建立健全明確的責任機制;圍繞安全執法建立健全有效的教育機制;從加強對干部人事工作、財務工作、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監督等方面來建立健全有力的監督制約機制;從突出案件查處的重點,提高辦案質量和水平,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嚴肅查處引發安全事故背后的腐敗問題四個方面入手來建立健全嚴肅的懲戒機制。
中國煤炭工業發展研究中心高級工程師吳道蓉指出,煤炭生產領域確實存在一些腐敗現象,個別地方還特別嚴重,有些地方官員把當地煤礦當成了自己的自留地,“苦心”經營謀求私利。
事實上,隨著“3·14”黑龍江省七臺河精煤(集團)公司新富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調查出籠,安監總局已經意識到這一問題,將嚴控安全監察系統腐敗問題提高到顯著位置。安監系統的反腐風暴也已經在過去的幾個月中一浪接一浪地展開。
日前,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在“安全生產萬里行”廣州啟動儀式上,當頭棒喝“官商勾結”,稱“官煤勾結已經到了該引起高度重視的時候”。
6月上旬,國務院安委會轉發《黑龍江省關于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領導干部參與小煤礦生產經營活動的緊急通知》,6月中旬,國家安監總局、發改委等部門又聯合發出《關于嚴厲打擊煤礦違法生產活動的通知》。兩個通知都是要求有關部門查處煤礦生產經營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嚴禁公務人員與私挖濫采、違法違規生產的礦井有利益關系,嚴禁幕后縱容及為非法礦井充當保護傘。
重慶煤礦安全監察局二處處長經國藩告訴記者,重慶市政府日前出臺了《關于治理瓦斯50條》,其中明確提出,凡公務員在小煤礦生產經營活動中參股入股,將嚴肅處理。另外,“50條”中還提出量化指標:如果一個煤礦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安全事故,則收回該礦的采礦權并公開拍賣;如果一個鄉鎮發現2個以上的小煤礦死灰復燃重新投入生產,則鄉長必須處分;如果一個縣發現有2個以上的鄉鎮存在被關閉的小煤礦死灰復燃問題嚴重的,則該縣縣長必須處分。
“是處分正縣長,而不是處分副職。”經國藩特別指出這一點,并表示,重慶市還會配合國務院安委會下發的通知,進一步制訂出預防腐敗的措施。
遼寧省安監局局長胡才修也向記者表示,目前遼寧省內還沒有發現安全腐敗問題,但在預防腐敗上遼寧不會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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