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霍宇力 發自廣州
廣東珠江西岸某市,一個耗資千萬以BOT(建設-運營-移交)方式建設的污水處理廠,在去年完工至今一年來,由于缺乏相應的管網建設,沒有處理過一噸的污水。而地方政府由于和投資方簽訂了固定處理費的合同,正面臨著要么毀約,要么在財政資金中白白支付相應費用的兩難境地。
這是記者在日前召開的“廣東全省治污保潔工作會議”上了解到的廣東一些不成功的BOT項目中的一個典型例子。廣東省有關部門表示,將在近期內召開交流會議總結各地操作BOT項目的經驗教訓,出臺配套政策和操作指引。BOT的全面鋪開
BOT和TOT(移交-運營—移交)是珠三角地區公共基礎設施市場化過程中,引進社會資本進行商業化操作廣泛采用的模式。目前在珠三角大部分的地級市,均采用BOT的方式建設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據廣東省建設部門統計,在全省建成的62座城市污水處理廠中,采用BOT、TOT模式建設的有10座,占16.1%;在已建成的19座垃圾處理廠中,采用BOT、TOT模式的有5座,占總數的26.3%。
而目前,BOT模式正在廣東加速推廣,在今年5月,東莞和佛山一次性推出了16個污水處理廠進行BOT招標,而珠海和深圳也正把今后新建的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項目全部采用BOT方式運作。廣東省環保局規劃處呂處長對記者說,根據規劃,到2010年,廣東省的污水處理能力需要達到900萬噸/日,而目前全省的能力為520萬噸/日,要達到處理能力每年增長100萬噸的速度,必須采用BOT模式引進市場資金。建設廳的市場化預警
但BOT正全面推廣的同時,廣東省有關部門也提出警示:“目前在廣東的城市基礎設施市場化中,由于經驗不足,一些政府背上了財政包袱,這需要注意。”廣東省建設廳副廳長劉錦紅對本報記者表示:“市場化需要一定的條件,一些地方目前條件不適合市場化的,一定要嚴格選擇投資方式,不能頭腦發熱,追求政績,而犧牲公眾利益。”
廣東省建設廳透露,目前省內BOT的過程中的失敗教訓主要有:新建的BOT污水處理項目,由于廠網分開建設,政府無法提供足夠的污水供處理廠處理,造成工程閑置,成為“曬太陽工程”和“參觀示范工程”。
同時,有的地方政府在BOT項目中招投標不透明,固定回報率過高,合同條款不切實際,造成政府嚴重虧損。建設廳表示,合同條款的不合理主要表現為:一種情況是在BOT條款中,政府支付污水處理費的標準過高,超過合理的污水處理成本,給政府造成極大損失。二是政府承諾向廠區定量輸送污水,但是廠建好后,管網未能配套,政府只能按照合同規定的水量支付費用。
廣東省建設部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員對記者表示,地方政府簽訂這些“不平等條約”的原因,是在BOT項目開展初期,前來參與的企業很少,地方政府出于企業BOT項目無人問津,無法完成市政建設任務的擔心,往往通過地方財政進行一些“兜底”承諾。重整BOT規范
劉錦紅對記者說,廣東省建設廳將總結各地BOT項目的經驗教訓,召開交流會議,并爭取出臺配套政策和操作指引,指導各地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市場化模式運營。
劉錦紅透露,今后省建設廳將考慮將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進行跨行政區規劃,鼓勵多個市、鎮政府以股份制的方式共同建設區域性的污水、垃圾處理廠,降低BOT項目的成本。
同時,廣東省建設廳將可能要求地方政府在簽訂的污水、垃圾處理廠的BOT合同中,不能出現固定回報率的承諾,同時不能接受過高的污水、垃圾處理費用。在污水處理廠的BOT項目中,建設廳要求地方政府在今后的項目中,采用處理廠和污水輸送網捆綁招標的方式,或設立至少3年的水量緩沖期,并不能承諾固定的污水處理量,避免政府的損失。同時,建設廳要求地方政府按照國家建設部下發的污水、垃圾等方面的特許經營協議示范文本操作,保障雙方面利益,防止出現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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