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公司現715億問題金額 銀監會首度回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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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2日 13:21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杜 艷 北京報道 6月28日,審計署向全國人大提交的2004年度審計報告披露:在對資產管理公司(AMC)收購的金融不良資產5544億元進行抽查后發現,資產管理公司存在違規剝離和收納、低價處
715.49億元巨額數字,幾乎占據了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已處置金額(截止到2004年末為6750億元)的1/10。這似乎為此前對資產管理公司的種種指責提供了最權威的論據。 但是銀監會卻對這種說法非常審慎。 “資產管理公司的誕生就是政策性產物,對于它的任何問題,都要考慮它誕生的背景,要用歷史的、辯證的眼光看待!6月30日,在銀監會2樓辦公室內,銀監會監管一部主任閻慶民不止一次向記者強調。 715.49億違規金額的具體分析 715.49億元巨額違規金額是如何構成的? 審計報告指出,“違反程序、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的現象,致使部分資產被低價處置,造成國有資產不同程度的流失!北敬螌徲嫻舶l現資產處置過程中違規和不規范問題272.15億元。主要表現在,評估、拍賣環節管理不嚴,走過場,有的甚至虛假操作,故意低價處置;另外,一些資產管理公司財務管理混亂,違規挪用資產處置回收資金為職工謀利或公款私存,也造成回收資金損失;而在不良資產剝離環節,違規和不規范問題達169.18億元。 但715.49億的背后,誰是問責主體?真正屬于資產管理公司違規經營甚至涉案的金額到底有多少?這些關鍵問題,在審計署業已公布的報告中,并沒有明確指出。 閻慶民介紹,在審計署給銀監會的一份報告中,對715.49億做了具體分析,715.49億元問題金額中,真正屬于違規的有59.4億元(包含銀行的違規行為在內),占問題金額的8.3%;屬于經營不規范的有573.9億元,占80.2%;涉及違法犯罪線索的有82.17億元,占11.5%,其中,在查處的總共40多起案件中,涉及到資產管理公司的共有8件,涉及案件金額共計3.68億元。 需要著重指出的,還有一個統計口徑的問題。 “這次審計署審計的主要是1999年第一次剝離的資產,所以審計署統計的都是賬面原值,就是收購時的賬面原值,包括本金和表內息。”閻慶民指出。 這也就意味著,所有數字背后,所代表的是1999-2000年剝離時點的賬面價值,而非處置時點的賬面價值及交易價值。 不言自明的是,如果進行重新評估,這些數字很可能將大大縮水。銀監會官員認為,這就成為最值得探究和商榷之處。而這個問題,也是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效率、回收率等問題爭議的根源。 直接的原因在于,“談論所有問題都是談的賬面價值,而沒有考慮資產的時間價值,沒有進行重估!遍悜c民說,有些資產在剝離之前,于銀行的賬面上就已經是一筆呆賬了。 所以他認為,不良資產處置中確實存在一些問題,但對于715億的數字意義,需要辯證地看待。 在客觀分析的背后,對于違規問題的處置,銀監會和審計署保持著高度的默契。 “不容否認,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確實存在內部管理薄弱的問題,銀監會的態度非常鮮明:嚴肅查處、嚴格問責。”閻慶民說。 賬面價值的時間自耗 對于審計報告列出的問題,閻慶民強調:“要客觀地認識現在,必須先正確地認識歷史! 本著這個基本點,可以看到,資產管理公司作為一個特殊機構,其誕生之初的多重目標定位及管理機制上的不科學,已經決定了它的復雜性。 時間回溯到1997年,正值東南亞金融危機肆虐。為了化解金融風險,支持國企改革,降低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的比例,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成立四家資產管理公司。 “組建資產管理公司,一是為了幫助國有企業脫困,通過債轉股降低資產負債率;二是幫助銀行優化資本結構!遍悜c民說,根本原因是,在改革開放近20年的時間里,國有銀行為支持國企改革,付出了巨額的資金成本。 “所以,剝離的銀行不良資產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對國有企業發放的貸款。”閻慶民說。 這兩項政策性的歷史使命,造成了與資產管理公司市場化處置目標的沖突:既要幫助國有企業“脫困”,又要維護社會穩定;既要幫助國有商業銀行化解金融風險,又要保障回收率最大化。 在保障前者的前提下,如何實現后者的利潤最大化,成為一道難題。而這也是歷來爭議的焦點。 剖析第一次政策性剝離的13939億不良資產的過程,也許可找到一些答案。 首次剝離的13939億元不良資產中,本著“一對一”(即一家銀行分別對應一家資產管理公司)的原則,按照銀行的賬面價值完成了資產等額剝離。在所限的數月時間內,在沒有進行嚴格問責、沒有對剝離資產的價值進行重估的情況下,完成了由銀行向資產管理公司的剝離。 剝離后的資產內容包括:2400億元國有企業的債轉股、剝離的1700多億元呆賬貸款、貸款本金附帶的表內利息(大約1000多億元),剩余的近1萬億元,相當一部分為“事實呆賬”(按照人民銀行和財政部認可的損失率標準認定)。 而事實呆賬部分,基本上就是無回收希望的資產,有些連廠房、人都已經沒有了,其回收率是非常低的。 但是,目前對于資產管理公司的回收率,卻多是參照剝離時的賬面價值來評價的,即按照賬面價值扣除2400億債轉股后、以11539億元為分母計算得出的,這其中包含了呆賬、事實呆賬部分,也包括了表內利息。 除此之外,由于不良資產的特殊性,例如產權憑證不齊、貸款的檔案不齊、含有潛在的訴訟官司等原因,不良資產的評估本就是一個難題。 那么損失的不良貸款去哪里了?銀監會一位官員認為,應該有幾方面的因素考慮。 首先要承認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確實有責任。但是需要分清楚:首先,資產管理公司和銀行占有多大責任?其中政策性原因有多少?經濟結構調整、企業經營不善導致的不良貸款有多少?債務人惡意逃廢債占多少?中介機構等職業操守原因有多少?法院執行的難度有多大? 制度轉型契機 對于這次審計中暴露的問題,銀監會數位官員都表達了相同的觀點,“在不良資產處置已經一半的時候,這是一次非常及時的審計! 但審計本身并不是目的,發現問題、加強監管、建立長效發展機制才是銀監會和審計署等部委真正的初衷。 閻慶民告訴記者,資產管理公司機制上的不科學性正是今后需要突破和改進的地方。 這些方面表現在:單一股東制,尚未建立現代企業公司治理結構;運營模式與國有獨資銀行類同,資源配置不合理,容易導致非理性競爭或者競爭不充分;缺乏良好的激勵約束機制,沒有建立有效的以利潤為導向的激勵,另一方面對防范道德風險、操作風險等約束不足。 閻慶民認為,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與資產管理公司的轉型同步完成。 在這方面,財政部已經提出了一個初步解決方案,即引進戰略投資者,轉變國有獨資的股權結構,在保證國有控股的情況下,實現股權多元化。目前,這個方案已經得到了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首肯。 閻慶民告訴記者:“我們歡迎中外資的金融類機構共同參與,例如基金、投資銀行等都可以加入進來,只要有利于引進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就好。” 在轉型探索的同時,監管制度建設也開始提上日程。2005年,幾個部委的合力監管制度建設正式啟動。 2005年一季度,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五部委就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遇到的信用環境、中介機構、地方政府等問題進行了研究。 “黨中央、國務院對資產管理公司內部管理問題、體制機制問題、外部環境問題等高度重視!遍悜c民告訴記者,現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國人大,已經準備把金融不良資產處置中的違法犯罪問題列入新的《刑法》內容。 此外,從日常監管的角度,銀監會正在加緊完善相關法規的建設。目前,正在制定《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息披露辦法》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處罰辦法》,以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現場檢查手冊》。前三個文件的初稿現在正在征求有關方面意見,“今年將會出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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