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邱偉 通訊員 高志海) 53歲的退休女工于湖自詡為“金融皇后”,用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在短短7年時間內(nèi)竟然騙得180余人的1600余萬元。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于湖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
于湖原來是北京鐵路分局車輛段的車工。退休后跟人學著炒股,后來開始向他人非法集資炒股。只有初中二年級文化程度的于湖自稱在大學學的金融,業(yè)績很突出。于湖說,
在股市、期貨領域,十個人做,八個賠,一個掙,一個平,她就是那個極具天賦而不敗的掙錢的人,“一周能賺1輛桑塔納,十余天賺1棟樓房”,別人都稱她為“金融皇后”。每有投資者上門,于湖的助手就會熱情地介紹于湖的事跡,并放了她50大壽的光盤,光盤記錄著于湖在梅地亞中心舉辦生日慶典、數(shù)百名“股民”吹捧的場面。于湖許諾“100萬元以下給12%的利息,100萬元以上給15%的利息,如果業(yè)績好還有浮動”。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于湖于1997年至2003年12月間,以通過證券、期貨交易為他人理財為名,謊稱集資無風險,允諾給付高額回報、隱瞞資金真實用途等方法,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騙取180余人集資款共計1600余萬元。案發(fā)后,公安機關追繳其贓款52萬余元和汽車等款物。案件審理期間,其家屬幫助退賠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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