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草案)沒有規定對拾金不昧者給予報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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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1日 16:47 人民網 | ||||||||
人民網北京7月1日訊 記者王欣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勝明今天透露,在物權法(草案)當中,沒有對是否給予拾金不昧者報酬作出具體規定。 王勝明介紹說,法學界學者多數主張要給報酬。有的規定,撿到東西要給20%的報酬。如果撿到100塊錢,就可以留下20塊錢。有不少國家,包括德國、日本的民法典當中也有相關規定,就是使得遺失物以后返還失主,有權得到報酬。還有另外一種反對的意見,就是從
王勝明說,在起草物權法(草案)當中,對于這個問題一直是很慎重的。關于報酬的問題,物權法(草案)沒有進行規定。有沒有這個規定,需要權衡兩方面的意見。另外,如果在草案寫上“報酬”,有的時候比較麻煩。舉例來說,撿到一部手機、撿到一臺筆記本電腦,可以計算這部手機和筆記本電腦多少錢,可以扣除20%下來。如果掉了一個護照,那么這個20%怎樣進行計算?這20%的報酬計算起來就比較困難。 物權法(草案)規定,如果丟了一本護照,失主自己可以作出承諾:撿到護照的人還給我,我愿意給你100元錢。如果失主作出了這樣的承諾,別人把護照交給失主的時候,失主就要說話算數。如果失主不做出這樣的承諾,也沒有問題。 今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人民大會堂臺灣廳舉行物權法新聞發布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介紹物權法立法情況,并現場回答記者提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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