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4項社會保障線上調 去年底前退休并按月享受基本養老待遇的人員——
最低工資標準每月不低于580元 傷殘津貼底線730元 失業保險金人均月增40元
本報訊 (實習生 荊浩) 今天起,本市職工最低工資、失業保險金、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傷定期待遇等4項社會保障待遇標準上調。昨天,市勞動保障局公布了相關調整
方案。
基本養老金標準
按人均每月增加120元水平進行調整。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調整前低于966元/月、調整后仍低于1086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干部、原工商業者),再按繳費年限每人每月增加10元至40元不等,但最高不超過1086元。
此標準適用于2004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享受基本養老待遇的人員。政策還對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干部、原工商業者等有所傾斜。
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由每月不低于545元調整為每月不低于580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7.3元,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16.5元。
工傷定期待遇標準
調整范圍為2004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一至四級退休工傷人員)、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以及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
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增加后的傷殘津貼每月低于730元的,調整到730元。不過,增加后的傷殘津貼不得超過1500元。傷殘津貼已達到1500元的,本次不作調整。
失業保險金標準
由每月347元至446元提高到每月382元至491元,平均每人每月增長了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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