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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背后的長沙信達逆程序圖譜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1日 03:33 第一財經日報

  本報記者 劉浪 發自長沙

  6月28日審計署公布的《關于200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的審計工作報告》(下稱“審計報告”)中,有關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下稱“長沙信達”)“違規低價處置不良資產”的內容不足200字,但記者在采訪時可以明顯感受到此事在長沙信達引起的震動。

  據了解,目前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已經對該項目的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對項目經理進行了內部通報批評。同時,已經提出了對相關領導進行責任追究的意見,并上報了有關部門。

  通過長沙信達辦事處副主任禹華初的敘述和《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的調查,勾勒出了長沙信達“違規低價處置不良資產”的一個完整圖譜。

    拍賣前“確實收了錢”

  審計報告稱,“2001年12月,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在處置位于廣東省南海市的130畝土地資產時,先收取南海裕東龍有限公司的價款,然后才進行評估、發布處置公告和舉行拍賣會,而南海裕東龍有限公司是唯一的競拍人。”禹華初確認,在該筆資產處置過程中,長沙信達在事先“確實收了錢”。

  審計報告中提到的“位于廣東省南海市的130畝土地資產”原由湖南省萬通物業發展公司(下稱“萬通公司”)購得,該公司曾在建設銀行長沙市復興支行貸款3988萬元(本金),但后來無力償還該筆債務。1998年,萬通公司完全停業,在后來的調查中發現,該公司唯一可處置資產便是南海的這塊土地。隨后,復興支行將該筆債務剝離給長沙信達。

  但同樣由于債務原因,此前建行長沙鐵銀支行(下稱“鐵銀支行”)已經凍結了該土地,并于1997年申請執行,但一直未能執行成功,禹華初認為“主要原因是因為鐵銀支行的訴訟標的只有225萬元,對這塊土地不便進行分割處置”。2001年3月,長沙信達提起訴訟,對該土地提出處置申請。

  隨后,長沙信達分別找法院和鐵銀支行協商,希望由鐵銀支行委托長沙信達對該土地進行執行,處置完成后鐵銀支行拿回225萬元的本金,但當時鐵銀支行并未采納這一建議。在經過多次協商后,鐵銀支行同意由長沙信達購買該筆225萬元債權。

  此時,深圳銀通業成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銀通公司”)出現了。銀通公司對這塊土地表現出明顯的興趣,并與長沙信達協商,提出愿意墊付500萬~600萬元資金,用來收購鐵銀支行的債權。禹華初說:“當時我們也清楚銀通公司是沖著這塊土地來的。”銀通公司代表當時明確提出,在解決完鐵銀支行的債權后,希望與長沙信達協商轉讓(變賣)該土地,但是,當時法院并沒有接受,稱必須通過公開拍賣完成處置。

  2001年12月18日,銀通公司向長沙信達支付了575萬元,“銀通并不清楚購買鐵銀支行的債權需要多少錢。”禹華初介紹道,在支付225萬元后,鐵銀支行將債權轉讓給了長沙信達,“這算是打了個政策的擦邊球。”剩余的350萬元,長沙信達并沒有退還給銀通公司。2002年1月,銀通公司下屬項目公司南海裕東龍有限公司作為唯一競拍人,以650萬元成功拍得該塊土地。

    自認“逆程序操作”

  禹華初同時表示,這是個“逆程序”的操作。他現在仍然堅持當時并未與銀通公司方面有任何有關土地處置的協議,更沒有明確該350萬元是何性質。但他沒有解釋清楚為什么會留下350萬元。而很明顯的是,這并非長沙信達與銀通公司的一筆借貸。本報記者在長沙信達了解到,在該辦事處給有關方面的一份關于萬通項目違規、越權操作的情況說明中,當時的經辦人員明確表示350萬元為保證金。

  另一家資產管理公司的人士則對此分析認為,長沙信達即使當時確實沒有與銀通公司有處置協議或約定。但是,留下剩余的350萬元,不排除與資產管理公司普遍存在的一種“規則”有關——“每家資產管理公司都會對下面的辦事處分配任務,辦事處再對下面的部門設任務。從時間上看,長沙信達或許有將資金留在當年賬內,使賬面更好看的想法。因為這直接關系到大家的福利。”長沙信達也確認,當時是希望留著該筆款項以完成當年的任務。

    前后評估價格懸殊

  根據審計報告披露,除預收款外,該土地處置過程的另一個“可疑”之處便是評估價格的過于懸殊。審計報告稱,“該土地基準價為每畝34萬元,拍賣評估價為每畝11.63萬元,而實際成交價每畝僅5萬元。南海裕東龍有限公司購買上述土地后,為取得抵押貸款重新委托評估,評估價為6523萬元,是拍賣評估價的4倍多、拍賣成交價的10倍多。”

  據了解,長沙信達當時起訴后,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深圳同力豐房地產評估交易有限公司對該土地進行了評估。評估報告顯示,當時對該土地的評估總價值為1511萬元,建議拍賣價為907萬元,扣除各種稅費后的凈值為620萬元。“當時采用的是基準地價修正法,根據6個一般修正因素,該土地的評估價為每畝14萬元左右,但根據特殊因素修正后的每畝評估價值為10萬元左右。”最后,裕東龍公司以總價650萬元拍得該土地,即平均每畝5萬元左右,與修正后的評估價相去甚遠。

  禹華初沒有解釋為什么最終拍賣價會如此之低,但他認為,根據評估報告,扣除稅費后的凈值為620萬元,而最后的拍賣成交價還高于此價,應該還是可以接受的。同時,根據協議,裕東龍拍得后還補交了580萬元相關稅費,實際價格應該為1230萬元,“這應該算是比較高了”。

  但禹華初表示,造成這種前后懸殊的原因,主要跟評估目的有關,“拍賣的評估主要是為了變現,雖然不會故意評低,但肯定不敢任意拉高。”

  前述另一家資產管理公司人士則認為,短短9個月,同樣一塊地評估價格出現如此大懸殊,實在無法讓人理解,“這已經無法用失誤就能夠解釋,也并非就是所謂‘逆程序’。”他進一步解釋,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即使照長沙信達所說的是保證金,那么銀通公司應該將錢交給拍賣公司,而不是長沙信達;如果不是,就可以理解為銀通公司向長沙信達的借貸款。“這不存在是否‘逆程序’的問題,因為根本就沒有這樣的程序。里面的情況似乎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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