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確定南水北調工程征地移民資金管理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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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30日 17:11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6月30日電 (記者 姚潤豐) 南水北調東線、中線工程目前正進入建設高峰期,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日前出臺《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辦法將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指出,南水北調工程征地移民資金包括直接費用、其他費用、預備費和有關稅費,由南水北調主體工程項目法人統一負責籌集,資金管理必須遵循責權統一、計劃管理、專
辦法規定,征地移民資金實行與征地移民任務相對應的包干使用制度。征地移民資金包干數額按國家核定的初步設計概算確定。除國家已批準的因政策調整、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投資增加外,不得突破包干數額。項目法人應與省級主管部門簽訂征地移民投資包干總協議或單項、設計單元工程征地移民投資包干協議。征地移民中的文物保護項目由省級主管部門與省、直轄市文物主管部門簽訂文物保護投資包干協議。包干協議中必須明確規定五個方面內容,征地移民任務的具體內容;征地移民工作的進度要求;征地移民資金包干額度和費用組成;征地移民資金撥(支)付方式。 辦法要求,各級主管部門、各項目法人應在一家國有或國家控股商業銀行開設征地移民資金專用賬戶,專門用于征地移民資金的管理。省級主管部門、各項目法人開設、變更、撤銷銀行賬戶應報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備案,省級以下主管部門開設、變更、撤銷銀行賬戶應報省級主管部門備案。 辦法明確規定,各級主管部門、各項目法人應確保征地移民資金專項用于南水北調工程征地移民工作,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征地移民資金。各級主管部門、各項目法人應嚴格執行經批準的征地移民規劃及移民安置實施方案,不得超標準、超規模使用征地移民資金。各級主管部門、各項目法人應設置專門的會計賬簿核算征地移民資金,執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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